學位授權審核

我國的學位是一種“國家學位”,國家制定統一的學位授予標準,國務院授權有關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行使學位授予權,因此,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及其學科、專業開展學位授予工作,必須首先取得國務院的授權。 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及其可以授予學位的學科名單,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出,經國務院批准公布。 為簡化審批手續,經國務院同意,從1986年開始,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改為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公布。

學位授權審核是指向學位申請人授予學位的資格和能力的審核,包括學位授權單位(學士學位授權單位、碩士學位授權單位、博士學位授權單位)的審核,學科、專業點(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點,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點)的審核。我國的學位是一種“國家學位”,國家制定統一的學位授予標準,國務院授權有關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行使學位授予權,因此,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及其學科、專業開展學位授予工作,必須首先取得國務院的授權。國務院設立學位委員會,負責領導全國學位授予工作,實行國家集中統一的評審制度,國家統一部署學位授權審核。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及其可以授予學位的學科名單,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出,經國務院批准公布。為簡化審批手續,經國務院同意,從1986年開始,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改為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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