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果

孫小果

孫小果,男,昆明惡霸,1992年12月入伍,曾是武警昆明某部的一個上等兵,後又進入武警某學校學習,直到犯罪。家庭背景深厚,其母親孫××在昆明市某區公安分局刑偵隊供職,父親(繼父)李××任昆明市某區公安分局副局長。1998年2月18日,孫小果因強姦婦女、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數罪併罰,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南方周末》記者余劉文的《昆明在呼喊:剷除惡霸》一文為扳倒孫小果做出重要貢獻。1998年2月因強姦罪等多項罪名被判處死刑的孫小果,又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再次被當地列為涉黑涉惡犯罪團伙典型。

基本信息

案件回顧

《昆明在呼喊:剷除惡霸》(全文雖長,但能較完整體現孫小果惡行,故全部摘錄) (此文刊載於1998年1月9日《南方周末》第一版)

令人髮指的暴行

1997年11月初的一天晚上,昆明市工人文化宮的一家小酒吧內,16歲的少女張亭和男友汪某在喝酒聊天。張亭說:“孫小果以為我在外面說他的壞話,一直在找我,他要打我。”汪某說:“你怕他乾什麼?我來幫你擺平!告訴我他在哪裡?”張亭當即用汪的手機撥通了孫小果的手機,讓汪通話。汪說:“聽說你是昆明的老大,我想見識見識。”電話那頭,孫小果二話沒說,問了姓名,當下約定11月6日晚上在白塔路台灣麵館碰面。

在娛樂場所工作、曾與孫小果有過交往的張亭深知孫小果的家庭背景和為人,就把自己親見的一些事情給男友講了,叫他準備充分點。誰知汪某聽了,嚇得雙腿發抖,直怪自己不知天高地厚,哪裡還敢赴會?

孫小果卻沒有食言,如約來到台灣麵館,從裡到外沒有找到一個姓汪的人,暴怒,凡進來一個男的,他就衝上去抓住人衣領問:“你是不是汪××?”嚇得滿店顧客皆作鳥獸散。

有人竟敢在太歲頭上動土!孫小果忍不下這口氣。他思來想去,認定是張亭告訴別人他的手機號的。他立即召集手下弟子,下令立即找到張亭。

張亭知道自己闖了大禍,嚇得不敢出門。7日晚,孫小果一夥遍尋昆明娛樂場所未果,正鬼火直冒,在金花賓館的月光城迪斯科舞廳上遇上了張亭的表姐、17歲的少女張苑及其女伴、17歲的楊某。孫小果立即將兩人帶進一間名為“溫州”的KTV包間,讓楊某在外間沙發上坐著,由其同夥看押;將張苑拖進裡間“審訊”。

孫小果問張苑是否把他的手機號告訴了別人,張苑說她根本不知道孫小果的手機號。孫及其手下一陣拳打腳踢,將張苑打倒在地,站不起來。孫令其手下架住她的左右臂,吊起來,他本人則照準她的腹部輪番猛擊,張苑幾次痛昏過去,但孫小果仍不肯罷休,叫人找來筷子和牙籤,用交叉起來的筷子猛夾張苑的十指,將牙籤扎進她的指甲縫裡。少女的聲聲慘叫似乎讓這夥人倍感快意,他們狂笑著,拿起牙籤,根根刺進少女的乳房;拿起菸頭,在少女的手臂、腹部烙下一塊又一塊的疤痕……

隨後,他們又強行把張苑和楊某帶到位於昆明繁華地帶的豪勝娛樂城,說是找張亭,沒找著。出來時,這幾個人又圍著張苑一陣拳打腳踢,張苑癱倒在地上,滿臉是血,掙扎著欲爬起來,又被一人飛起幾腳踢在頭部。隨後,幾人摟著張苑,令楊某一起走進豪勝娛樂城二樓的一間啤酒屋裡,在眾目睽睽之下,他們令張苑用牙齒咬住大理石桌面,然後用肘部猛擊張的後腦勺,致使其牙齒破損、脫落,血沫飛濺。然後又拉到桌子另一邊,重新折磨。

少女楊某目睹這一切,早已嚇得渾身發抖,站立不穩,但還是哭求孫小果不要打張苑了。孫小果走到她面前,抬手就是幾拳,楊某的臉頓時青腫淤血。

這時張苑已經昏迷過去。他們叫服務員拿來一杯酒,澆在她臉上,又打了兩耳光,少女醒來。這夥人便扔下她們,各自到一邊去喝啤酒。喝夠啤酒,又挾持兩少女下樓。來到大門口,又圍上來對她們施展拳腳,張癱倒在地,楊背上、腰上各挨了幾腳之後,又被一腳踢在鼻尖上,飛了出去,鼻血長淌。他們又拎起張苑,扔到楊的面前,讓她們面對面看著,互相打耳光,必須打得響亮。其後,將二人拽到門外。張苑又遭一陣腳踢,再次昏倒。這一夥人竟然解開褲子,用尿澆在張苑的臉上,澆醒她後欲拖起來再打,但可憐的少女已經呼吸微弱,生命垂危。他們慌了,才叫車將二人送到昆明延安醫院,扔在醫院後溜之大吉。

在暴行發生的整個過程當中,不少服務員、顧客、路人都眼睜睜看著。沒有一人出面干涉,說是不敢。其中110警兩次經過,也沒有干涉,據說是沒有發現異常情況。

憤怒的昆明與恐懼的昆明

11月8日,受害少女楊某偕同張苑的父親到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珠璣派出所報案。珠璣所深感事態嚴重,立即向分局和市局報告。市局刑偵支隊接報後,迅即與盤龍分局和珠璣所組成聯合特偵組投入偵查。10日,特偵組在月光城迪斯科舞廳一舉抓獲孫小果等8名犯罪嫌疑人。暴打張苑及楊某之後,他們照樣逍遙,絲毫沒有想到要逃避。而且,被抓獲時,他們還開著一輛公安0A牌照的警用轎車。

採訪中,昆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教導員多次對記者說:“乾公安工作這么多年,我還從未見過如此殘暴的刑事案件!”而幾位辦案警官當時一聽到孫小果的名字就拍案而起:“又是他!”很多人對他的大名耳熟能詳,很多未決的案子都與他直接相關。

1997年6月1日,本案受害少女張苑就遭到孫小果強姦,張苑和孫小果素無交往,只是有一次和表妹張亭一起玩時遇見了孫小果,互相介紹後打了個招呼而已。

1997年7月3日凌晨,孫小果、黨俊宏、楊昆鵬等人在昆明博佩娛樂城與人爭搶一位小姐而發生衝突,對方知道他們的來歷之後,嚇得慌忙駕車逃跑。孫小果等人哪肯就此罷休,開著一輛本田轎車狂追,從環城北路一直追到東風東路市中醫院門口,致使對方的麵包車撞在電線桿上。孫小果等人下車朝對方撲上去,用刀、棒和磚頭將對方打(砍)傷。

1997年初,昆明警方破獲了號稱“東北幫”的流氓團伙系列案件,現已查明,孫小果參與了其中兩起案件,已認定的罪行有尋釁滋事、傷害和非法拘禁。

辦案警官透露,孫小果犯下的案子遠不止這些,很多還在查證之中。他們說,至於孫小果參與的打架鬧事,那就太多了。據了解,昆明的許多娛樂場所都要定期向孫小果交錢,名曰“保護費”。孫小果及其弟子來玩,不僅不給錢,娛樂場所還得倒賠。對那些小姐來說,他叫誰下跪誰就下跪,叫誰拿錢誰就拿錢。

16歲的受害人張亭1997年11月19日簽字的一份調查筆錄上寫道:“除了這次把我姐姐打成重傷外,還打過很多女孩子。有的我不認識。我認識的有李××、胡××、余×、廖×。其中李××(17歲)不但被打,還被他們一夥輪姦;胡××(15歲)也被他們輪姦了;余×(15歲)是被楊平強姦的;廖×(18歲)被他們打得臉都變形了。”今年3月份孫小果他們一夥的大哥(東哥),姓王,強姦了我的朋友周××,地點是在茶苑樓。也是今年3月份孫小果一夥中的一個叫李鈞的,也是在茶苑樓強姦了我和趙××。後來李鈞又強暴過我兩次。”

屢令辦案警官不解的是孫小果1994年的那次犯罪。1997年7月13日凌晨那起案子發生之後,受害人報了案。盤龍區拓東路派出所接案後一查,大吃一驚:孫小果竟是一個本應在監獄裡服刑的罪犯!他們立即到盤龍看守所查詢,盤龍區看守所打電話給孫小果的母親,他母親說:孩子回四川外婆家去了。經查案卷得知,1994年10月16日,當時身為武警學校學生的孫小果等二人夥同4名社會無業青年駕車遊蕩,在昆明環城南路強行將兩位女青年拉上車,駛至呈貢縣境內呈貢至宜良6公里處將其輪姦。1995年12月20日,盤龍區人民法院判處孫小果有期徒刑3年(1995盤刑初字第493號判決書),刑期為1994年10月28日至1997年10月28日。然而,孫小果沒有進過一天監獄。

這次判刑不但沒有給孫小果半點懲罰,反而成為他以後為非作歹的資本,很多人都知道他是個判刑也不會坐牢的人。這次他被抓獲,也並沒有使受害人感到振奮。

1997年12月24日,記者來到昆明某院採訪受害少女張苑。經過醫院搶救,張苑總算脫離了危險,但長達七八個小時的非人折磨,已使她頭部重傷,腦內淤血,右額葉挫裂,胸骨骨折,手臂燒傷,乳房刺穿,大小便失禁,遍體鱗傷,體無完膚。住院治療一月有餘,雙腿仍無法正常行走,記憶失常,語言邏輯不清,寫字異常費力,平時熟練的字也難以寫出。當記者問及她胸部的傷時,少女的屈辱感無法控制,哇地一聲大哭起來。

張苑的媽媽在她很小的時候就離她而去,十多年來,她和父親相依為命,不想竟遭此重擊。老實巴交的父親望著女兒,悲憤交加。他首先想到的還不是告狀,而是寸步不離地守著女兒,怕她再受傷害。因為,他聽說那伙人太厲害了,連公安都拿他們沒有辦法。他是一個下崗職工,每月只有兩三百元的收入,既無權,也無錢,他生命中所擁有的,只有這一個遍體鱗傷的女兒。一個多月來,他幾乎沒有離開醫院一步。————也有人告訴他,離開醫院,他自身的安全也難以保證。

12月25日晚,記者找到受害少女張亭的家中。留著短髮、像個小男孩似的張亭顫顛顛地給記者講述了她親歷的孫小果的種種暴行;敲詐舞女、毆打舞女、毆打路人、強姦少女、用剪刀剪開少女的指間肌肉,等等。張母也憤怒地控訴她聽來的孫小果的惡行。張父則在外間一口接一口地喝酒,不停地嘆氣。記者告訴他,孫小果已被捉拿歸案,正直的辦案警官們正在偵查他的種種罪行;還告訴他,刑偵大隊的教導員已經說了:“此案才剛剛開頭,還有許多事要深追細查,直到水落石出!”還告訴他,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長杜敏指示了:“涉案人員一律緝拿歸案!”但是,張父顯得心事重重地說:“進去了,他還會出來。我們這種人,對他們有什麼辦法?”

孫小果何許人也,竟使昆明許多百姓人人自危?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孫小果,男,漢族,生年未詳,身高約1·70米,略顯壯實。1992年12月入伍,曾是武警昆明某部的一個上等兵,後又進入武警某學校學習,直到犯罪。其母親孫××在昆明市某區公安分局刑偵隊供職,父親(繼父)李××現任昆明市某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11月10日凌晨孫小果被警方抓獲時所開的警用車即是其父的車。根據有關法規,這種行為(非警方人員駕駛警車到娛樂場所玩耍)是被嚴令禁止的。

像這樣的家庭的孩子,其年齡是不應該有什麼含糊的,但是孫小果的年齡卻成為辦案警官心中一個難解的謎。謎團始於他1994年的那次犯罪。根據武警部隊的檔案記載,孫小果出生於1975年10月27日(1994年10月是19歲);然而檢察院的起訴書中,他卻“現年16歲”;到了法院的判決書上,則變成“出生於1977年10月27日”(1994年10月是17歲)。據當年的辦案人員、也是現在孫小果的一件案子的辦案人員介紹,當時的起訴書中,孫小果被列為第二被告,因為年齡的改動(改後未滿18歲),則成為5名輪姦犯中判刑最輕的一個,為3年(其餘4人分別為6年、5年、5年、5年,至今尚在服刑)。

此案還有一個更大的謎團:孫小果於1994年10月28日被收審,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1995年6月則被取保候審,候到審判之後,也未被收監執刑(且至今未發現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續;只是不久前辦案警官在盤龍區看守所看見一張1997年3月27日辦的保外就醫手續)。到本次案發之前,一直逍遙法外。

上述兩點,辦案警官已作為重點問題報送給昆明市檢察院法紀處。

令人不解的問題還有很多————

本次案發之後,雲南兩家報紙作了報導,其中一家報紙在11月28日以特別的形式對案情作了詳細報導,並以過人的膽識將矛頭直指“孫小果的某些背景”。在該報配發的一篇短評中說:

應該看到,這股邪惡勢力,這些十惡不赦的團伙,其頭面人物往往自以為有“保護傘”庇護,雖作惡多端,罪行累累,卻能逍遙於法網之外,“嚴打”不及其身。如果沒有在一定範圍內握有重權的人姑息、遷就、縱容、包庇,他們能如此這般肆無忌憚、有恃無恐嗎!

殘酷的是:我們一些為剷除惡勢力而奮不顧身搏擊了幾十年的人們,卻不幸發現惡勢力這中竟有自己曾寄予厚望的“接班人”。

由此可見,依法治國首要的是依法治人。認認真真使人們認識到“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父尊子貴”、“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等等腐朽陳舊的觀念,應該徹底清除了,代之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從而增強法制觀念、法律意識,為依法治國掃除思想意識上的障礙。

該報仗義執言,針砭時弊,發揮了新聞輿論監督應有的作用,受到民眾熱烈擁護。

但是,12月9日,該報又在頭版刊登了一篇題為“可憐天下父母心————孫小果父母訪談錄”的文章,文章中說:孫小果的父母在痛心疾首之後表明,他們對孩子歷來是嚴加管束、嚴格要求的。但鑒於目前社會風氣太差,孩子年齡輕,閱歷淺,加之其它種種因素,孩子僅靠親職教育是難以達到預期目標的。父母之心、天下人之心,有誰會縱容、包庇、支持自己的孩子去作奸犯科呢?天底下哪位父母會讓自己的孩子走入歧途,成為有負社會的罪人呢?

該文刊出之後,即有讀者表示不解。

辦案警官目前最擔心的是受害少女張苑的傷情鑑定能否如實反映她的傷。法醫第一次對她作出的傷情鑑定為輕傷偏重,張父表示不服,要求重新鑑定。這是被法律所允許的正當要求,應該儘快得到滿足,但據說有關方面聲稱要得到上級的同意,其上級又聲稱要得到更上級的指示(按有關規定程式,這兩道“關口”純屬多餘)。但是辦案警官及受害人家屬都相信法律最終是公正的。

在那篇《可憐天下父母心》的報導中,孫小果的父母都表示“堅決支持有關執法部門對兒子的處理”。然而,據了解,孫的母親多次找到有關辦案人員,要求翻看有關孫小果的案情材料及索回孫小果被警方扣留的一些物件。

12月29日、30日,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有關領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均義正辭嚴地反覆聲明:不該看的東西堅決不讓看,不該退的東西堅決不退;對孫小果流氓惡勢力團伙案,必統一思想,排除干擾。一查到底,實事求是,依法辦案;不管是誰犯了罪,都要讓他受到法律的懲罰。

(註:文中受害少女張苑、李亭均系化名。)

人物結局

被告人孫小果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加原因強姦罪所判余刑二年四個月又十二天,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另有6名同夥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到一年不等。

新京報訊(記者向凱龐礴)據昆明日報4月24日報導,自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於4月1日進駐雲南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以來,昆明市打掉了孫小果、塗力軍等一批有影響的涉黑涉惡犯罪團伙,查處了一批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案件。

據知情人士透露,此次涉黑團伙頭目孫小果,與20多年前因強姦、強制侮辱婦女、尋釁滋事等罪被判處死刑的“昆明惡霸”孫小果疑是同一人。

其他信息

原南方周末記者長平、余劉文的報導《昆明在呼喚,剷除惡霸》,披露了身著警服的孫小果長期在昆明為非作歹的罪行。余劉文曾經告訴筆者,這篇報導出來的當日,在昆明公安機關擔任要職的孫小果的父母即給南方周末打電話:“你一個南方周末的小記者算得了什麼,我一月之內叫你進監獄!”結果是,南方周末的兩位記者沒有進監獄,孫小果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1998年5月南周新聞部內部刊物《馬後炮》上,余劉文如此敘述他當時的險象環生:“ 我被告知,孫小果的同夥尚有七八十人漏網,不知所蹤。這條訊息很快在市公安刑偵支隊得到證實。

我當夜沒法入眠,滿腦子是孫小果那幫漏網“兄弟”,他們隱匿何處?也許就在身邊。昆明的同學說昆明流傳著這樣的說法:“白天小平管,夜晚小果管”。就這樣到了12點,突然電話鈴聲大作,簡直要命,這個電話接不接?也許對方就在樓下。我最後還是麻著膽子把話筒摘起來,甚至連台詞也想好了,只要對方威脅,我就說‘你們這下真正把新聞做大了’,結果電話里傳來嬌滴滴的一聲──‘先生,要不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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