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寶水

孫寶水

孫寶水,男,漢族,1960年8月出生,保定定興縣人。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1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畢業於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科學社會主義專業。曾任河北廊坊市政協副主席、市委統戰部原部長。 2016年9月7日,因涉嫌受賄罪,被依法逮捕。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1年1月—1987年4月廊坊地區行署辦公室科員;

1987年4月—1989年7月 廊坊地區行署辦公室調研科副科長;

1989年7月—1992年12月 廊坊市政府研究室正科級研究員;

1992年12月—1995年1月 廊坊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1995年1月—1998年4月 廊坊市委研究室副主任;

1998年4月—2000年5月 廊坊市委副秘書長、市委研究室主任;

2000年5月—2003年5月 廊坊市委副秘書長、市委辦公室主任、市委機關黨委書記;

2003年5月—2006年3月文安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6年3月—2013年4月 中共大廠回族自治縣委書記;

2013年4月—2013年5月 廊坊市政協副主席;

2013年5月—2016年8月 廊坊市政協副主席、市委統戰部部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6月,據河北省紀委訊息:經河北省委批准,廊坊市政協副主席、統戰部部長孫寶水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8月26日,據河北省紀委訊息,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對廊坊市政協原副主席孫寶水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孫寶水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權為配偶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孫寶水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6年9月7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河北省廊坊市政協原副主席、市委統戰部原部長孫寶水(副廳級)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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