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寶國[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嫌疑人]

孫寶國,男,吉林長春人。2011年11月,孫寶國以“故意殺人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1項罪名被判處死刑。2017年1月,孫寶國被依法撤銷“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故意殺人罪”。

基本信息

一審判決

孫寶國(中)孫寶國(中)
2008年1月24日,孫寶國突然被刑拘,家人被告知,他涉嫌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罪名。
2011年,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孫家三兄弟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違法犯罪事實包括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等10餘項。孫寶國被判處死刑。

二審改判

201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再審宣判,孫寶國被依法撤銷“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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