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孟耀武涉嫌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非法持有槍枝、彈藥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湖北省檢察院漢江分院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日前,湖北省檢察院漢江分院已向湖北省漢江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耀武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孟耀武,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湖北省檢察院漢江分院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孟耀武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身為北京鐵路公安處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彈藥,情節嚴重,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