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武警部隊副參謀長兼北京一隊總隊長、少將
孟振德(1938-2003.4.21),湖北省鄖縣人。1956年3月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1960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56年3月參加工作。武警少將軍銜。1956年3月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歷任北京市公安總隊戰士、教導隊學員、班長、排長、區隊長,北京衛戍區第2警衛師連長、副營長、營長,師司令部軍務科副科長,團副參謀長、團參謀長、團長、1981年2月-1983年1月任北京衛戍區警衛第二師參謀長,武警北京市第1總隊參謀長、副總隊長、總隊長,武裝警察部隊副參謀長兼武警北京市第一總隊總隊長。
履歷
因1996年2月2日人大副委員長李沛瑤被殺事件所牽連,稍後被國務院、中央軍委作出決定“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包括武警部隊北京市第一總隊政治委員張世璦等多名高級指揮官)予以撤職處分(分別由朱曙光、喻林祥繼任)。
是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1988年9月被授予武警大校警銜,1993年12月晉升為武警少將警銜。2003年4月21日因病在北京病逝,終年6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