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憲君[退休檢察官]

孟憲君[退休檢察官]
孟憲君[退休檢察官]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檢察院退休檢察官,因2013年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自己“辦錯案”而聞名。

人物事件

孟憲君[退休檢察官] 孟憲君[退休檢察官]

高尚案

2005年5月19日,淮北市市容局環衛處職工高尚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該案經淮北市相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孟憲君作為當時的公訴人,在了解案情後,認為案件當事人高尚不存在違法行為,涉及的僅是簡單的民事糾紛,不符合起訴條件。但因為該市某領導“無罪也要起訴” 的要求,案件被起訴到淮北市相山區法院,2006年9月,一審法院就高尚挪用資金、職務侵占一案作出判決,宣告高尚無罪。但一審宣判後,因為“有關領導”的繼續干預,他被迫執行檢察院的抗訴決定。2006年12月11日,淮北市中級法院以“挪用資金罪”終審判處高尚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繼續追繳高尚的犯罪所得71萬餘元。

舉報自己

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高尚不服,在接下來幾年裡,相繼向淮北市中級法院、安徽省高級法院、最高法院提出申訴,均被駁回。

2013年11月,已經退休幾年的檢察官孟憲君,到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自己作為高尚案二審的公訴人,在辦案中受到上級領導干預。當時的起訴意見及在一審法院判處高尚無罪後的抗訴行為,都非自己本意,而是“依領導意見作出”。該事件經媒體廣泛報導後,引起社會極大關注。

說到時隔8年舉報自己的做法,孟憲君說,這個案子讓他良心不安,當後來得知高尚走法律程式遇到層層障礙,他決定用舉報自己的方式來試試。再者,他也已經退休,沒什麼顧慮了。

再審進展

2013年11月底,安徽省檢察院向外界回應該案,表示將迅速核查相關事實,公正辦理。

2014年4月8日,安徽省高級法院下達再審決定書,認為高尚挪用資金一案,符合再審條件,經安徽省高級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由該院提審。

2014年11月20日,該案在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庭審從上午9點持續到下午2點,公訴機關和高尚本人及辯護律師就案件爭議焦點,展開了近5個小時的辯論。主要圍繞高尚是不是符合挪用資金的身份主體、涉案資金是不是屬於挪用、案中提到的印章是不是屬於高尚私自刻制的進行了質證和辯論。當天法院並未當庭宣判。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該案屬於疑難、複雜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需要提請該院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待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後再擇期宣判。已經退休、曾辦過這起案子的孟憲君在旁聽席旁聽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

2014年12月30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高尚的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維持對其判處有期徒刑第三年,緩刑五年的量刑。同時改判對高尚挪用資金未歸還的628700元予以追繳。

領導干預

“2014年12月4日,安徽淮北市舉報自己辦錯案的退休檢察官孟憲君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在憲法日當天他被淮北市檢察院紀檢人員“約談”。內容為,向他核實其向媒體“泄密”的有關情況。檢察院方面也無權對他的這一行為加以處分。當晚,北青報記者聯繫了淮北市當地檢察部門,但電話均無人接聽。”

之後安徽省檢察院曾回應稱,孟憲君所說的有領導干預辦案不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