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單位現有人員18名。主要職責是:依法組織查處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及特種設備等方面的違法行為:負責上級交辦的外市(州)和相關等部門移送的案件以及民眾投訴、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指導縣(市、區)稽查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孝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舉報處置指揮中心日常工作。舉報處置指揮中心
一、申訴舉報處置指揮中心工作職責(一)產品質量申訴舉報的受理。舉報處置指揮中心負責受理全市涉嫌對違反產品質量、計量、標準、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纖維製品檢驗、認證認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商品條碼等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違法行為的電話、傳真、來信、來訪及電子郵件等形式的申訴舉報。全市系統其他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受理、接受產品質量申訴或舉報工作;
(二)向消費者提供關於產品質量、標準化、計量、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纖維製品檢驗、認證認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物品條碼等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諮詢服務;
(三)協助調解產品質量糾紛;
(四)負責對下級局產品質量申訴、舉報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工作;
(五)負責舉報、產品質量申訴的信息反饋、整理、統計工作;
(六)協助執法人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
(七)移送案件
1、上級部門交辦的行政執法舉報件和案件;
2、同級行政部門轉辦的違反質監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和案件;
3、向下級質監部門交辦的行政執法舉報件和案件;
4、不屬於自己管轄移送到對該案有管轄權的其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其他執法部門;
5、涉嫌觸犯刑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的案件。
(八)其他投訴舉報和移送的案件。
二、 舉報處置指揮中心不予受理舉報的範圍
1、法院、仲裁機構或者有關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處理的;
2、對存在爭議的產品無法實施質量檢驗、鑑定的;
3、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
4、不屬於質監部門職權範圍的申訴、舉報;
5、不能證明被申訴(爭議)產品(實物)同當事人有涉案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