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制定本市審計工作的政策和規劃,確定審計工作重點;負責本級審計機關審計範圍的審計事項。對區縣審計機關審計工作進行領導;對全市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對全市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完成審計署和北京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地址:湖北省孝感市長征路93號
機構設定
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接待工作;管理機關文書、檔案、機要、信訪、保衛、車輛和日常辦公管理及服務保障等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經費和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環境、綠化、節能減排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對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綜合科
開展全市審計調查研究工作;編制全市審計工作項目計畫並檢查落實情況;承擔全市審計工作的統計事項;草擬重要檔案、各類審計綜合報告、工作總結、材料,編髮審計信息和審計情況反映;計算機技術套用及管理,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具體指導全市審計統計、信息宣傳、計算機技術套用及管理;編寫《大事記》和《審計年鑑》等工作。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年終考核和審計幹部崗位知識考試和出國出境考察培訓政審等事項;負責評先、表彰、獎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和協助黨組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縣(市)區黨委、政府管理審計機關負責人,並協調辦理其任免手續;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實施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系統開展爭創文明系統活動;負責編制幹部教育培訓計畫,組織幹部理論學習、交流、培訓。法制科
草擬、修改規範性檔案,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審核審計業務文書格式;承辦局機關有關審計業務會議;審核和覆核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市審計局監督對象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組織對內部審計指導和監督;承擔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等工作,按規定召開審計聽證會;組織實施普法教育,指導全市審計機關法制工作。財政審計科
審計本級和下級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稅收政策執行情況以及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審計市財政、地方稅務、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指導全市財政審計工作;對財稅工作的重大事項開展專項審計調查。金融外資審計科
根據審計署和省審計廳組織、授權,審計市級國家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劵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期貨公司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的狀況;審計地方銀行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孝的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在孝的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金融和外資運用審計業務。行政事業審計科
審計市直行政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市直社會保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審計和社會保障審計工作。農業資源與環保審計科
審計市直農業、林業、水利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能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經貿審計科
審計市直經貿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監督其他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集團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經貿審計業務。市經濟責任審計局
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經委託對被審計對象(各縣市區黨委、政府的正職領導幹部和其他負有經濟責任的副職領導幹部;市內各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黨委、政府各部門,民眾團體及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負有經濟責任的負責人)任職期間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性和效益及其履行經濟責任、開展經濟活動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評價、鑑證。2、對被審計對象任期屆滿,或因晉升、調離、輪換、辭職、辭(解)聘、撤職、降職、免職、離退休等原因離任的,離任前進行審計。
3、按照《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精神,由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由人民政府下達審計指令對國有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4、協助市審計局指導下級經濟責任審計業務。
內設機構:綜合科、審計一科、審計二科、審計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