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貸款

存貨貸款(inventory loans)也稱商品貸款,是一種以企業的存貸或商品作為抵押品的短期貸款。

概述

存貨貸款是銀行對工業企業購買存貨,原材料或出售產成品以及商業企業購買庫存商品所需資金提供的貸款。可以由借款企業出具一種契約形式的“信託收據”。在收據中,載明抵押的各項存貨,由借款企業承諾以銀行的名義持有這些存貨,並保證於存貨出售後,負責把貨款解人銀行,以作償還貸款之用。銀行對於這種貸款,有權不需通知借款企業而按月查對其存貨,以驗證信託收據上所載的項目仍包括在存貨之中。產權設定之後要注意的一個問題就是產權的登記,並且要經過公證部門的公證,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存貨貸款就是企業以所持有的存貨或商品的一部分或全部作為擔保品的短期貸款。這是批發和零售商業企業在資金融通上傳統使用的貸款方式。此外,製造企業在籌措營運資金時,也多向銀行申請這種貸款。銀行在發放這種貸款時,應首先根據信貸部門的調查研究和意見,對借款企業的償債能力作充分的審查。其次,應決定貸款的百分比,即按存貨價值的一定折扣率貸款,或者說,應從存貨價值中保留多少墊頭以保障貸款的安全。折扣率的確定,應綜合考慮存貨的易售性、價值穩定性以及存貨的易腐易壞性。最後,銀行應取得擔保品的優先受償權,即憑藉款企業提交作押的棧單,按例行程式向保管的倉庫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取得其優先受償權。這種貸款屬於自償性貸款,具有短期性和進貸銷還的特點,主要用來滿足企業生產經營的季節性和臨時性的短期資金需求。大多數存貨貸款的期限只有幾個星期或幾個月,通常可以展期。在正常情況下,這種貸款是以應收賬款作擔保或以存貨作抵押,並且在批准的信貸額度內按實際借款額計算利息。

基本形式

通常有三種基本形式:一般性存貨留置權、信託收據以及存貨抵押收據。
1.一般性存貨留置權(blanketinventorylien,也稱地毯式存貨留置權)。一般性存貨留置權給予貸款方以借款方所有存貨的留置權(地毯“覆蓋”所有東西)。
2.信託收據(trustreceipt)。信託收據的設計思路是:借款人持有的某些特定的存貨,在法律上乃以“信託”的方式替貸款人持有,而這些存貨便成為貸款的抵押品。例如汽車經銷商融資就是利用信託收據完成的,這種類型的抵押融資也稱為場內計畫(noorplanning),意指放在展廳地板上的存貨。不過,要對諸如麵粉這樣的產品使用信託收據就有些麻煩了。
3.外圍倉庫融資(heldwarehousefinancing)。在外圍倉庫融資中,公共倉儲公司(專門從事存貨管理的獨立公司)扮演監控機構的角色為貸款人監控存貨的狀況。

但實際上,企業交押的存貨有時候也可能是存放在自有倉庫或其鋪面現場的。為了保障擔保品的安全,銀行就應分別情況辦理產權的設定手續。抵押商品存放在借款企業的自有倉庫時,一般須注意辦理以下各點:(1)與借款企業簽訂租用倉庫契約,銀行有完全使用權;(2)在倉庫門口懸掛“xx銀行倉庫”字樣的牌子;(3)派人駐守倉庫,存貨售出,貨款歸還貸款,到期不還,銀行有權處理存貨,以抵償貸款;(4)所派駐守人員費用應由借款企業負擔。抵押商品存放在借款企業的鋪面時(這種情況在存貨為車輛、儀器和設備之類的企業中

信貸額度

存貨貸款的信貸額度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貸款承諾,另一種是貸款限額。它們都是指銀行在一定時期提供貸款的最高額度,都是銀企雙方協商後以協定形式確定的。所不同的是貸款承諾比貸款限額約束力更強,具有不可撤銷的法律效力,銀行必須按協定提供貸款,企業對未使用的貸款承諾額應支付承諾費。貸款限額是非正式的協定,銀行在必要時有權拒絕提供貸款,具有可撤銷性。
存貨貸款是企業最經常且在貸款總額中比重最大的短期貸款。凡是與銀行有借貸關係的企業均有此項貸款。銀行通常要求一定比例的貸款回存,最低為信貸額度的1%-5%,或實際貸款額的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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