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局候領
郵局開辦了存局候領郵件、匯款業務。
存局侯領郵件匯款的處理
一、存局候領業務
二、存局候領業務的範圍
各類郵件、匯款都可以要求辦理存局候領。存局候領的郵件、匯款應於封面上(包件並於相關包裹詳情單上,匯款在相關匯款通知或電匯匯款單上)寫明收件(收款)人的姓名,指定存留的郵局名稱和寄件(匯款)人的地址、姓名,並註明“存局候領”或“某某郵局存局候領”字樣。
三、存局候領郵件、匯款可以申請由所存之局改寄他地郵局候領,按規定收取改寄、改匯費的、應照納。但存局候領郵件、匯款不得改存於同地另一郵局候領。寫明收件(收款)人地址姓名的郵件、匯款不得要求在同地改為存局候領,但可以改寄他址郵局存局候領。
四、註明“存局候領”郵件、匯款,收寄(匯)時驗明書寫符合規定(如相關郵件、匯款通知上未註明“存局候領”字樣,應予加注或加蓋“存局候領”戳記)後,即按一般規定手續、發往寄件人指定的存局候領局。給據郵件、匯套封發時,應在相關封發清單備註欄加注“存”字。
五、收暫存局候領郵件、匯款時,除按相關郵件一般規定辦理外,還應辦理下列事項:
驗視封面書寫是否符合存局候領郵件、匯款的規定。如收件人姓名不完全或使用暗號的,不予收寄。已書明收件人詳細地址的郵件,不可以要求存局候領。如自行投入信箱、信筒的應退還寄件人,無法退回的作無著郵件處理。
郵費除按所寄郵件、匯款本身應納各項資費外,投交時由投遞局另收存局候領手續費,函件和匯款存局候領手續費每件1.00元;包裹每件3.00元。
六、存局候領郵件、匯款的處理:
接到存局候領郵件、匯款後,應按規定交由相關營業視窗存局候領。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為確保妥投,存局候領郵件、匯款不允許代領。
不論何種郵件或匯款,都應憑收件(收款)人身份證件投交,平常郵件憑身份證投交,不用收件人簽收。給據郵件和匯款通知單都要憑身份證並批註證件節目和收件人簽收投交。
為了便於收件(收款)人及時領取存局候領郵件、匯款通知,各投遞局可將收到的存局候領郵件、匯款通知登列一覽表或書寫黑板公布:公布節目有郵件種類;到達日期;收件人姓名。不可將寄件(匯款)人地址、姓名公布,也不可將郵件、匯款通知單懸掛招領。
存局候領郵件保管期為一個月,逾期未領的,作無法投遞郵件處理。
存局候領的函件、匯款在保管期內領取的,不收取逾期保管費;包裹按各省規定時間執行,超過規定時間的,按天計收逾期保管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