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食道

孔孟食道

孔孟食道是中國傳統飲食文化的四大基礎理論之一,形成於先秦時期。首先是孔子和孟子飲食觀點、思想、理論及其食生活實踐所體現的基本風格與原則性傾向,即孔子的“二不厭、三適度、十不食”和孟子的食志—食功—食德。

孔子食道

方法

二不厭、三適度、十不食

孔子提出了深合飲食養生之道的“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食而 ,魚餒而肉敗,不食。色惡,不食。臭惡,不食。失飪,不食。不時,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醬,不食。肉雖多不使勝食氣。唯酒無量,不及亂。沽酒市脯,不食。不撤姜食,不多食。祭於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譯文

齋祭時用的食品不能象尋常飲食那樣,用料和加工都要特別潔淨講究。參加齋祭的人要離開家居之所居宿到齋室中。現祭的飯要儘可能選用完整的米來燒,膾要切割得儘可能細些,飯傷了熱濕、甚至有了不好的氣味,魚陳了和肉腐爛了,都不能吃;色澤異樣了不能吃,氣味不正常了不能吃,食物烹飪得夾生了或過熟了均不應當吃;不是進餐得正常時間不可以吃;羊豬等牲肉割得不符祭禮或分配得不合尊卑身份,不應當吃;沒有配置應有的醬物,不吃;肉雖多,也不應進食過量,仍以飯食為主;酒可以不劃為一限量,但也要把握住不失禮度的原則;僅釀一夜的酒,市場上賣的酒和乾肉都不可以食用(慮其不醇正精潔);姜雖屬齋祭進食時可以食用的辛而不葷之物,也不可吃得太多;助祭分得的肉,應不留神惠當天班賜;祭肉不能超過三天,過了三天就不能在吃了。

孟子食道

孟子以孔子的行為為規範,可以說是完全承襲並堅定地崇奉著孔子食生活的信念與準則,不僅如此,通過他的理解與實踐,更使之深化完整為“食志一食功一食德”堅定的食事理念和鮮明系統化的“孔孟食道”理論。

食志

提出不碌碌無為白吃飯的“食志”原則,這一原則既適用於勞力者也適於勞心者。勞動者以自己有益於人的創造性勞動去換取養生之食是正大光明的:“梓匠輪輿,其志將以求食也;君子之為道也,其志亦將以求食與”,這就是“食志”。

食功

所渭“食功”,可以理解為以等值或足當量的勞動(勞心或勞力)成果換得來養生之食的過程,即事實上並沒有“素餐”,“士無事而食,不可也。”

食德

“食德”,則是指堅持吃正大清白之食和符合禮儀進食的原則。孟子認為進食尊“禮”同樣是關乎食德的重大原則問題,認為即便在“以禮食,則飢而死;不以禮食,則得食”的生死抉擇面前,也應當毫不遲疑地守禮而死。這種觀點,顯然同孔子答子貢問的“去食”以守“信”的觀點出於一轍而又鮮明過之。同樣道理,他認為大國之君晉平公到晉國的賢人亥唐家去拜訪時,“入雲則入,坐雲則坐,食雲則食,雖蔬食菜羹,未嘗不飽”,文公這種“不敢不飽”的守禮而食行為是可取的。食於人者如此,食人者亦有“禮”規當循:“食而弗愛,豕交之也;愛而不敬,獸畜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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