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友好法則的套用
危機狀態下,公眾對信息的需求強烈增加,企業需要通過恰當的媒體選擇,使媒體能夠向公眾及時、有效地發布信息,在保障公眾知情權的同時保持社會的正常運轉。一旦危機事件發生,企業就要積極面對,把社會公眾對危機的輿論引導到有利於危機解決的正確方向上來。發揮媒體宣傳的積極作用,正確引導輿論,共同促進危機的解決。
媒體友好法則的經典案例
杜邦公司在處理2005年的“特富龍”危機時,在媒體選擇方面,著實顯示了一個大型跨國公司的風采,可謂國內企業學習的典範。在“特富龍”危機尚處於潛伏狀態的時候,杜邦就主動給每一個報導過“特富龍”新聞事件的記者傳真了杜邦公司的相關產品的技術資料、相關證明材料和杜邦公司對事件的態度,希望能控制事態的進一步惡化,把危機化解於萌芽狀態。當眾多媒體爭相跟進“特富龍”事件後,杜邦開始意識到事件發生了變化。
隨後,在中國最具權威的報紙《人民日報》上,刊登了美國杜邦總裁賀利得的獨家專訪。這個專訪不斷被國內其他媒體瘋狂轉載,大大地遏制了事態的進一步惡化,強化了杜邦“特富龍”事件的媒體危機公關效果。
7月20日杜邦在北京舉行媒體見面會,見面會邀請了全國150多家媒體參加,聲勢非常浩大,杜邦中國區總裁查布朗、杜邦公司總部氟產品技術專家的出席再次向外界傳遞這么一個信息:塗有特富龍不粘塗層的炊具不捨全氟辛酸銨(PFOA),杜邦產品絕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