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人事勞動
1、根據上級制定的人事政策法規,對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巨觀規劃和綜合管理,對全縣人事工作進行綜合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縣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2、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各項政策、法規、細則進行組織實施。
3、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為經濟建設服務工 作;組織實施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考核和資格考試、評定、認定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全縣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遴選和管理工作。
4、根據上級部門制定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5、培訓和指導全縣人才市場工作。規範全縣人才市場,綜合管理人事代理,人才交流活動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和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調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
6、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福利制度的組織實施。
7、負責協調軍轉幹部安置政策的落實,編制安置計畫、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8、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有關懲戒與申訴控告工作和管理人事爭議促仲裁工作。
9、承辦縣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的有關事宜。
10、綜合管理全縣人事系統宣傳、信息工作。
其他工作
( 二 ) 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法規,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賦予的職責。
2、貫徹執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巨觀調控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信息工作。
3、統籌管理全縣勞動力資源和開發利用及勞動就業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勞動力的流動,組織實施再就業工作。
4、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管理全縣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培訓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
5、綜合管理勞動關係調整與監察工作,推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範、規劃。
6、對全縣企業職工工資福利及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指導企業搞好內部分配。
7、組織實施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完善全縣社會保險服務體系。
8、組織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成果推廣套用、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