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婁底市科學技術局為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能為:
(一) 負責全市科學技術進步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貫徹執行科技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檢查執行落實情況;擬訂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二) 提出科技發展戰略;牽頭實施“創新型婁底”戰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牽頭擬訂全市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擬訂和實施市年度科技支撐計畫、成果推廣計畫和軟科學研究計畫;負責國家、省相關科技計畫的申報、推薦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重大科技專項,擬訂相關配套政策,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評審立項、跟蹤管理與評估驗收等,協調市科技重大專項與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的銜接和配套。
(三) 牽頭組織協調促進全市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建立健全促進產學研結合創新體制機制;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能力見識。
(四) 牽頭組織全市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引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五) 主管全市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等認定的申報、推薦和管理工作;指導並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
(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件和調整。
(七)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建議;負責本部門及歸口管理的市級科技經費預決算和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八) 負責全市科技人才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自然科研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
(九) 負責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擬訂全市科普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國家、省科普基地和示範基地認定的申報、推薦和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市科普工作。
(十) 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科技檔案、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科技情報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與計畫,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十一) 貫徹執行國家專利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與規劃;統籌指導、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的宣傳普及與培訓。
(十二) 指導市地震局做好全市防震減災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等工作。
(十三)負責市科技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是科學技術普及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 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指南
一、科學成果鑑定受理科室:成果市場科 8227780
(一)申報科學成果鑑定應具備的條件與所需要的材料
1、科技成果鑑定申請書、計畫任務書或契約書
2、工作總結、技術總結、產品標準、查新報告、用戶意見
3、檢測報告、設計、工藝圖紙、資料、表格等、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分析報告
4、標準化審查報告(根據項目情況決定是否要)
5、驗收報告
6、涉及污染環境、衛生、勞動安全等成果,需有關機構出具的報告或證明材料
7、準確的完成單位及主要人員名單
8、科學技術成果鑑定證書(初稿)
(二)申報程式
1、成果市場科受理
2、成果市場科形式審查
3、批覆是否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