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源市科學技術局

(二)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及立項程式 (三)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條件及程式 (1)創辦民營科技企業的申請報告。

單位簡介

漣源市科技局成立於1982年,在上級主管機構和市政府的領導下 ,承擔著本市科技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轄市地震局、市科技信息情報所。

領導班子

劉捍平(局長)、黃芝文(副局長)、譚周豪(副局長)、彭雙衛(副局長)、彭伏吾(副局長)、劉曉東(黨組成員)、吳緒林(黨組成員)

職能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發展科技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組織科技專家對有關重大課題進行研究、論證,為科學決策提供諮詢和服務;歸口管理、指導全市科技部門、科研單位、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各類科技園區的業務工作。
2 抓好“科教興市”戰略的巨觀管理、指導協調工作,加速科技進步,促進經濟發展。
3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科技研究、科技攻關、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市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訓計畫;負責星火計畫、火炬計畫、成果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科技扶貧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指南的指導實施;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組織跨部門、跨行業和重大科技攻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出口、技術引進、消化和吸收創新工作。
4 研究落實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的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及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5 負責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調查摸底、申報、推薦、管理以及綜合服務工作。
6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會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7 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獎勵、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技術市場巨觀協調,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及其執法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專利管理和代理工作。負責山區及小流域開發治理的規劃、試點工作。
8 制訂實施全市科技普及工作,指導全市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統計工作。
9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與綜合;負責機關會議組織、秘書事務、綜合檔案與材料、信息調研、信訪、建議、提案、文書檔案、科技機要保密、科技宣傳;負責局機關後勤、財務、審計、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綜合治理、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團體工作。

(二)科技管理股

組織編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全市年度科技三項計畫;組織編制、推薦重大科技攻關計畫、火炬計畫、電子信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等計畫;提出各項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負責相關科技計畫的技術引進;推薦高新技術企業、產品認定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民營科技工作;指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國家、省、婁底市下達的科技三項計畫(科研、新產品試製、中間試驗)。研究制訂全市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市場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實施全市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技術市場發展專項計畫;組織實施全市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獎勵、保密、推廣、技術市場管理、科技獎勵等工作;負責國家、省、婁底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計畫項目、科技興漣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婁底市科技獎勵的申報與推薦工作;歸口管理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技術交易中貫徹執行契約法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高新技術入股認定工作;指導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指導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活動和重大技術交易活動。制訂、實施科技推動社會發展的工作規劃;組織實施涉及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防災、醫藥衛生等社會發展領域和農業領域的科技計畫;負責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科技工作;組織指導科技興市(鎮、鄉、辦事處)工作;制訂、實施科研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方案;指導星火計畫工作;推動農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實施科技扶貧工作;負責對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進行審核;編制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承擔市科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實施軟科學研究;切實抓好支柱產業和規模經濟的形成和發展,培養、發展農村科技示範戶、專業戶及專業技術協會等。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定

辦理事項

(一)建議列入國家及省、市科技計畫的項目申報程式
1.市科技局每年在接到省、市廳局有關申報當年科技計畫項目的通知後,經認真研究,從中確定出我市本年度申報的重點和範圍,按申報要求,及時轉發通知市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提前做好項目審報。
2.擬申報項目的單位到市科技局領取相關申報表格及檔案。
3.申報單位按要求準備項目申報書及項目建議書等書面材料及按規定格式輸入的軟磁碟,送其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科技局審查。
4.經審查合格的項目申報材料,由市科技局匯總並簽署意見後上報。
(二)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及立項程式
1.根據市委市政府當年工作重點及全市科技進步、經濟發展需求,市科技局於年初確定出本年度科技發展總體思路及重點範圍並下發申報當年市級科技計畫的項目通知,市內有關企、事業單位按通知要求做好擬申報項目的有關準備工作。
2.項目申報單位按要求認真填寫《項目建議書》等方面材料,送其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後報市科技局。
3.經市科技局審查後,做為當年市級科技計畫備選項目。
4.市科技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必要的形式審查,並採取調研、諮詢和分析論證後,提出當年市級科技計畫擬立項項目初選方案意見,部分重大項目還需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論證後,提交給市科技局局務會議審定。
5.論證合格並經市科技局局務會議討論通過的項目,匯總並編製成當年科技發展計畫檔案,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會簽後,以正式檔案下達立項。
(三)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條件及程式
1.申報條件
專職從事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活動的科技人員3人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活動的科技人員中大學專科學歷或中級職稱以上人員占職工總人數的比例高於30%;有較穩定的用於科研開發和推廣套用的經費;具有相應的研究開發與推廣套用活動的場地和儀器設備。
2.提供如下申報材料:
(1)創辦民營科技企業的申請報告。
(2)科技企業申請登記表(到科技局領取)。
(3)業務可行性論證報告。
(4)創辦人身份證明、職稱證明,相關主要合伙人及主要參與人的相關證明。
(5)經營場所證明。
(6)資金證明。須由具有驗資職能的單位,如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一般科技型企業須3萬元以上;有限責任公司須10萬元以上,不足部分在三年內補齊。科技型非企業性質的研究所,須2萬元以上資金證明。
(7)企業章程。
市科技局受理認定申請後,組織人員對申請單位進行資質認定;符合民營科技企業條件的經科技局審查後,報工商行政管理部覆核登記。
企業在完成工商登記後,一個月內到市科技局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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