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獲榮譽
全區八個鎮、辦事處全部建立了鎮級便民服務中心,進駐站所76個,服務項目197個。近年來中心先後被評為“市級文明單位”、“市級平安單位”、“區級文明單位”和“區級巾幗文明崗”,創建的“陽光辦事,暖心服務”工程,被市文明委評為“市級服務名牌”。
主要職能
1、 辦理面向經濟、社會和人民民眾的各類審批事項,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生產經營許可等需要審批、合法的有關檔案和證照。
2、 受理有關基礎設施使用權等方面的審批手續。
3、 統一代收各職能部門和行業服務部門在辦理各類批准件、證、照過程中的有關行政性和服務性收費。
4、 負責收集、整理現行的涉及各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規範性檔案,建立查詢資料庫並面向社會公布,為公眾提供法規、政策查詢服務。
5、 受理各類投資政策、稅收政策及各種證照申領的諮詢、釋疑、資料發放、信息發布等事項。
6、 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許可、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招投標活動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投訴,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經濟環境的投訴。
7、 監督視窗服務行為並受理投訴。
8、 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機構
一、辦公室
1、承擔中心日常政務和有關事務的聯絡工作,聯繫落實內外事務活動;
2、參與中心的公文處理工作,負責收發、機要、保密、文印、檔案管理等工作;
3、使用和管理中心的印章、介紹信;
4、負責對上級來文提出擬辦意見,處理各級各部門的來文抄件;
5、負責日常會議的會務準備、文稿起草、材料整理等工作;
6、負責中心的車輛調度、設施設備維護等工作;
7、負責中心的人事、財務、工資、財產、福利等服務;
8、負責中心工作人員的日常考勤工作;
9、負責中心物業管理的協調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督查科
1、負責對進中心部門、單位和審批事項的審查;
2、負責對進中心審批事項辦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3、負責重大聯審事項的協調處理和與部門的銜接工作;
4、負責中心審批事項的諮詢服務工作;
5、參與中心辦公系統的開發、維護工作;
6、參與中心服務內容、運行制度的制定、修改及解釋工作;
7、負責中心運行機制的監督執行工作;
8、負責中心各項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9、負責中心例會、內部辦公會、聯審會確定事項及其他重大事項的督促辦理工作;
10、負責中心部門視窗工作人員的選配、培訓、管理和考核工作;
11、參與受理服務對象的投訴;
12、承擔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有關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