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1993年起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期貨監管部副主任、主任;1999年任國泰君安證券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
2002年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監管部主任;
2004年07月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黨委委員兼發行監管部主任。
2008年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
職務任免
2015年12月,國務院免去姚剛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1月13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姚剛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調查
2017年7月20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席姚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姚剛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搞政治攀附,利用職權為他人及企業提供幫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2017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席姚剛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依法雙開
姚剛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宗旨意識,政治規矩意識淡漠,破壞資本市場秩序和證券監管部門政治生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2017年7月,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姚剛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席姚剛涉嫌受賄、內幕交易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河北省邯鄲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後移送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姚剛利用其擔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利用其在履職中獲悉的內幕信息,進行相關股票內幕交易,獲取非法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以上案件,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中分別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