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培訓

委託培訓是由公務員管理機構或公務員所在部門選送有培養前途的公務員,或是由公務員本人依據相關規定通過考試,到各級國家行政學院或國內外高等院校接受繼續教育的培訓方式。接受培訓的公務員的管理機構或所在部門,與培訓院校構成事實上的委託培訓關係。

委託培訓目的

提升崗位技能,為用人單位培養人才。

委託培訓的關係方

委託培訓的對象是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職工;

委託的對象是各種職業培訓實體,包括技工學校、職業學校、職工培訓中心及其他培訓實體。

委託培訓關係依用人單位與受託實體之間的委託培訓契約而發生。

委託培訓性質

委託培訓一般都屬於非學歷教育,只要按照用人單位的培訓要求,按期保質地完成培訓任務,並發給培訓證書即可。

委託培訓契約

委託培訓契約是委託單位與代培生及學校為確立人才培訓關係,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書面協定。

1.委託培訓契約的主要條款

(1)代培的院校、所學專業和學習期限;

(2)委託方承擔的代培費和代培人員的生活、學雜和醫療等費用的標準;

(3)對代培人員學習紀律和學習成績的要求及獎懲辦法;

(4)學成後。代培人員應在委託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崗位及有關待遇;

(5)違約責任(包括代培人員違紀、成績不合格、不去委託單位工作;委託單位不按契約支付各種費用、不錄取代培人員或不適當安排工作的處罰辦法);

(6)免責條款;

(7)經濟擔保條款;

(8)變更、解除契約的條件和方法;

(9)其他約定的條款。

2.三方在簽訂契約時應注意的事項

(1)明確代培人員的來源,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委託單位委託高等院校從應屆高中畢業生中通過高考、按省教委劃定的分數線錄取或者雙方協商確定錄取分數線錄取;另一種是委託單位自己挑選代培人員。

(2)代培人員的費用承擔及匯款的方式,時間、數額應當寫明。

(3)明確代培人員畢業後,囚校方的原因,造成代培人員不回委託單位工作,校方應承擔什麼責任;代培人員囚委託單位的原因,擅自離開學校,委託單位應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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