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培訓目的
提升崗位技能,為用人單位培養人才。
委託培訓的關係方
委託培訓的對象是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職工;
委託的對象是各種職業培訓實體,包括技工學校、職業學校、職工培訓中心及其他培訓實體。
委託培訓關係依用人單位與受託實體之間的委託培訓契約而發生。
委託培訓性質
委託培訓一般都屬於非學歷教育,只要按照用人單位的培訓要求,按期保質地完成培訓任務,並發給培訓證書即可。
委託培訓契約
委託培訓契約是委託單位與代培生及學校為確立人才培訓關係,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書面協定。
1.委託培訓契約的主要條款
(1)代培的院校、所學專業和學習期限;
(2)委託方承擔的代培費和代培人員的生活、學雜和醫療等費用的標準;
(3)對代培人員學習紀律和學習成績的要求及獎懲辦法;
(4)學成後。代培人員應在委託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崗位及有關待遇;
(5)違約責任(包括代培人員違紀、成績不合格、不去委託單位工作;委託單位不按契約支付各種費用、不錄取代培人員或不適當安排工作的處罰辦法);
(6)免責條款;
(7)經濟擔保條款;
(8)變更、解除契約的條件和方法;
(9)其他約定的條款。
2.三方在簽訂契約時應注意的事項
(1)明確代培人員的來源,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委託單位委託高等院校從應屆高中畢業生中通過高考、按省教委劃定的分數線錄取或者雙方協商確定錄取分數線錄取;另一種是委託單位自己挑選代培人員。
(2)代培人員的費用承擔及匯款的方式,時間、數額應當寫明。
(3)明確代培人員畢業後,囚校方的原因,造成代培人員不回委託單位工作,校方應承擔什麼責任;代培人員囚委託單位的原因,擅自離開學校,委託單位應承擔什麼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