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由來
因為親外甥的出生證上的“生母”寫成了自己,市民劉麗的女兒有超生嫌疑而無法上戶,去年以來一直奔波於老家、深圳兩地辦理相關手續,待材料備齊後,深圳警方卻要求劉麗攜丈夫和妹妹一家三口一起做親子鑑定。為繁瑣的手續所累,劉麗遂公開埋藏心底多年的“家醜”: 自己在深圳工作,前夫在老家與其妹妹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日久生情;事發後,劉麗與同在深圳的妹夫同病相憐,也產生了感情。最終兩對夫妻離婚,姐妹倆互換丈夫再婚,這種小說里才會出現的離奇劇情,就發生在深圳。
難言尷尬
為女兒上戶牽出難以啟齒的“尷尬”
2014年2月12日,南都記者來到劉麗的單位見到了她。她告訴記者,王妍是她和丈夫王陽再婚的結晶:“去年8月7日,我第一次找南山公安分局戶政部幫我女兒辦隨遷入戶,但當天沒辦成,工作人員說我女兒是超生的,上不了戶,原因是我名下有個叫馮濤的兒子。”劉麗告訴記者,馮濤並不是她的孩子,而是她的親妹妹劉湘與妹夫馮勝所生。原來,劉麗的母親在為馮濤辦出生證時鬧了個大烏龍,不小心把孩子的生母劉湘寫成了劉麗,“直到劉湘出院回家時才發現搞錯了,後來就去補辦了一個出生證,上戶的時候也沒再弄錯了。”
為何劉麗的母親會把孩子的生母寫錯人?“那時老人家還沒把關係調換回來,一下子就弄混了。”王陽說。那到底是怎樣的關係讓老人家連自己外孫的生母都會寫錯?面對這些疑惑,劉麗終於吐露了內情:“ 我的現任丈夫是我妹妹的前夫,我妹妹的現任丈夫是我的前夫,就是兩個人的老公換了一下。”劉麗坦言,如果不是因為扛不住辦戶口的壓力,她也不願意把“家醜”往外說。
錯位婚姻
姐妹“換夫”聚少離多致婚姻錯位
說起各自的第一段婚姻,王陽顯得很無奈,“我1999年從老家湖南來深圳打工,2000年,老鄉介紹認識了劉湘。”由於學歷不高,劉湘只能在老家工作,每次來深圳都只是呆上三兩天。2003年,王陽和劉湘結婚了,但此後兩人一直異地分居,不久劉湘生了一個兒子,也是由她帶著在老家生活。
而劉麗2001年在老家與馮勝結婚,由於父母希望女婿能上門,於是婚後馮勝就住進了劉家。但婚後不久,她得到了一個到深圳工作的機會,馮勝繼續和劉麗的家人一起生活,一年後劉麗生下的兒子也在老家跟著馮勝生活。
長期分居讓兩段婚姻關係在難以維持下去的同時發生了微妙的變化,同一屋檐下的馮勝和劉湘越走越近,日久生情的兩人還是捅破了那層窗戶紙。不久後,他們將這件事告訴了各自的配偶。
同病相憐的經歷使得王陽和劉麗慢慢來往頻繁了起來。兩人強調,兩人雖然在深圳打工,但一個在龍華一個在南山,此前並不熟悉,直到2005年底,各自婚姻出現問題後,一起保守著“家醜”秘密的兩人才漸漸熟絡。2006年8月,劉麗和馮勝辦理了離婚手續,兒子被判給馮勝。2007年9月15日,劉湘生下馮濤後,她和王陽的婚姻也正式畫上句點。2008年3月,劉麗和王陽登記結婚,經歷了一段啼笑皆非的感情,兩人才終於過上了柴米油鹽粗茶淡飯的婚姻生活。
為辦手續折騰半年,損失誰買單?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因為給馮濤辦出生證時鬧的烏龍,劉麗不得不回老家收集檔案,證明馮濤不是她的孩子:“他們就只是口頭通知我,叫我要提供公安蓋章的幾份檔案,沒有任何文字方面的說明。去年11月,我回老家兩趟,按他們的要求,找來了馮濤的出生證和戶口本,也找老家居委會的工作人員出示了一份文字資料說明馮濤的父母是馮勝和劉湘,還有公安局蓋的章。”然而,折騰了三個月回來,她去找公安部門辦理手續時才得知卡在了計生環節:“公安部門的人說之前的計生證無效,已被退回,要計生部門調查後重新開一個。而計生部門調查情況重新開了證明後,公安的人又說計生部門怎么可以隨便開證明,說要追究計生部門的責任。”劉麗表示,這四個月的時間裡,除非自己打電話,否則公安部門沒人通知他們辦理任何手續。
說起此事,王陽非常憤怒:“既然我們找來了老家公安局的證明材料,深圳公安還不信,那深圳公安為啥不直接找湖南公安對接?這么折騰我們,嚴重影響我們的工作,這讓我們在整個事件中感到非常屈辱!”
更讓夫妻倆難以接受的是,深圳市公安局要求劉麗和王陽、劉湘一家三口等五人一起做親子鑑定,證明劉麗不是馮濤的生母,這讓王陽覺得太委屈:“年前工作人員打電話通知我們要做親子鑑定,讓我老婆、馮濤和馮勝一起做鑑定,但年後通知時又變成要五個人一起去了。先要五個人一起到公安局去登記申請做親子鑑定,然後等結果,當天不一定排得上號,要等通知,通知下來後,五個人又得一起過去。單是做鑑定就得6000多塊錢,他們一家人來迴路費起碼得2000多,還沒算上我們的誤工費,我們這些損失誰買單?為什麼當初不把要求一次性說清楚,害我們折騰那么多趟?”
南都記者於2月12日聯繫深圳市公安局,並致採訪函給相關工作人員。雖然南都記者每日均有向相關工作人員了解回復進展,均被告知已在處理,會有人儘快回復,但截至昨日下午6時30分,記者仍未收到任何回復。
奇情之路
2001年 姐姐劉麗在湖南老家與馮勝結婚,父母希望女婿上門,婚後馮勝住進劉家。不久後,劉麗到深圳工作,馮勝仍住在老家,後來兩人所生的孩子也在老家生活。
2003年 妹妹劉湘與在深圳工作的王陽結婚,婚後劉湘仍在湖南老家工作,聚少離多,生下孩子後,劉湘帶著孩子住在老家。
2005年 同一屋檐下的馮勝和劉湘越走越近,產生了感情,姐妹倆的婚姻都出現問題。
2005年底 一起保守著“家醜”秘密的姐姐劉麗和前妹夫王陽兩人在深圳漸漸熟絡。
2006年8月 劉麗和馮勝離婚,兒子被判給馮勝。
2007年9月 劉湘生下馮勝的兒子馮濤後,她和王陽也離婚。但劉麗的母親在為馮濤辦出生證時,不小心把孩子的生母劉湘寫成了劉麗。
2008年3月劉麗和王陽登記結婚。
2008年 劉麗和王陽的女兒出生,登記戶口遭遇困難。
律師觀點
做親子鑑定要求合理但牽涉人數過多
廣和律師事務所廖建業律師對劉麗的情況持相似見解:“公安部門要求做親子鑑定是合理的,但讓五個人一起做就有點過分了,從出生證看,馮濤的生父是馮勝、生母是劉湘,如果真要做鑑定,讓劉麗和馮濤做就行,如果公安部門擔心作假,可以加上劉湘和馮勝,沒必要讓王陽也一起做。”
廖建業表示,從程式上來說,公安局應該在第一次交待劉麗補充材料時,將做親子鑑定的要求也說明清楚:“深圳相關行政法規有說明,行政機關要求市民提供資料時必須一次性說清楚,這裡沒有分普通情況和特殊情況,也就是說,南山公安分局在要求劉麗提交補充材料時就應該提到做親子鑑定一事。”
但他也表示,這個案件中人物關係較複雜,可能讓公安部門辦事人員不敢輕易作決定:“估計他們是擔心有人借著假離婚來隱瞞超生,所以要向上級申請,不敢怠慢吧。我之前見過一個案子,就是當事人通過假離婚後再婚來生孩子,估計公安機關也是要查清楚這裡面的細節,所以耽誤了較久的時間。”
專家評說
本事件中“換夫”應該被諒解
在這個故事中涉及的婚姻倫理問題,珍愛網的婚戀專家表示,此事件中的姐妹並非是因為精神空虛或者性刺激的需求而針對性地發生“換夫”,而是在外界環境和日久生情的影響下產生,因此,它更應該被人諒解:“此前出現夫妻兩地分居的情況,對當事人來說也是無奈的選擇。首先,會影響夫妻關係。人之所以有婚姻形式的出現,一方面是滿足人本身的安全感和情感需求,另一方面是為了更好地繁衍和教育下一代。兩地分居讓此兩項需求都不能很好地滿足,自然容易出問題。其次,會影響親子關係,並影響孩子的心理健康。眾所周知,孩子的成長需要父親的剛強榜樣,也需要母親的關愛溫柔。父愛母愛缺一不可。這也是現在社會上很多單親家庭和留守兒童出現一些心理問題的根源。”
說實話,畢竟這是家醜,傳出去了也難看,所以我們都只能自己承受。更多的是無奈啊,畢竟在外打工,兩地分居,這樣的婚姻先天缺乏基礎,後天疏於培養,我們又能怎樣呢?
道德觀點
從傳統和世俗的觀念來看,姐妹“換夫”是亂倫,要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譴責。而從法律的觀點來看,姐妹都是與配偶離婚之後,再與對方的配偶再婚,在結婚自由、離婚自由的今天,這並不違法。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姐妹的“換夫”合情合理——姐妹並非是因為精神空虛或者性刺激的需求而針對性地發生“換夫”,而是在外界環境和日久生情的影響下產生的“換夫”。兩對夫妻四個人,皆為你情我願,有何尷尬?有啥見不得人?
社會反思
如果民工都能就近就地就業,如果民工有一技之長,哪兒都可以就業,還會出現兩地分居的事情嗎?只要兩地分居的情況存在,孩子的教育就會存在問題,家庭就會面臨威脅,夫妻就有可能出軌。解決兩地分居的問題,需要民工轉變就業觀念,練就多種技能,適應社會發展,真正承擔起家庭和教育孩子的責任;需要政府加強技能培訓,提供更多崗位,為勞動者創造良好的就業條件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