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
病因尚不明確,可能與妊娠、哺乳期的內分泌失調及免疫功能低下有關。
臨床表現
1.病程
症狀期較短,數天至數月,一般在1年之內。
2.症狀及體徵
(1)乳房腫塊:由於妊娠或哺乳期乳房增大,乳腺腺泡增生,乳房腫脹變硬,從而難以明確觸及腫塊。較常見的體徵為皮膚水腫、發紅,觸痛及皮膚溫度升高等類似炎性乳腺癌的表現。仔細觸診,可發現多數乳房腫塊較大。
(2)乳頭溢液:患者偶伴乳頭溢液。
(3)腋淋巴結腫大:就診時常有腋淋巴結或鎖骨上淋巴結腫大。
(4)遠處轉移:由於發現較晚,病情進展快,就診時部分患者出現遠處轉移。
檢查
1.超聲檢查
超聲檢查簡單、安全、敏感,故妊娠哺乳期乳腺癌應首選超聲檢查。
2.病理組織學活檢
對於妊娠期乳腺癌可觸及乳房腫塊者,細針穿刺或手術切除病理組織學活檢仍然是首選。
3. 乳腺鉬靶X線攝影檢查
妊娠哺乳期乳腺的生理改變使得乳腺鉬靶X線攝影檢查的特異性及敏感性降低,難以分辨出乳腺癌,因此一般不作為首選檢查方法。
4.乳腺磁共振成像
磁共振成像對診斷乳腺癌具有較高的敏感性和特異性,但對胚胎或胎兒安全性的影響尚不確定。
診斷
根據患者臨床表現,超聲檢查和病理組織學活檢等基本可以明確診斷。
治療
1.手術治療
(1)改良根治術是妊娠哺乳期乳腺癌患者的首選手術方法。
(2)在妊娠早期,應考慮儘早終止妊娠後行手術治療,妊娠中期可在保證胎兒安全的情況下行手術治療。
(3)在妊娠末期可在剖宮產或分娩後再進行手術治療,但必須注意妊娠終止前,應避免套用對胎兒有影響的抗癌治療。
2.放射治療
目前認為妊娠期乳腺癌患者的放療對發育中的胎兒有害,即使微量的射線也將導致胎兒腦組織發育異常,故禁止在此階段行放療。若妊娠期患者強烈要求保乳,則必須做流產手術,並在保乳手術後行放射治療。妊娠晚期乳腺癌可先行外科手術治療,待產後給予必要的放射治療。
3.化學治療
妊娠早期不應安排化療,產後化療的注意事項與非妊娠期乳腺癌相同。
4.內分泌治療
內分泌治療藥物引起的激素水平改變將影響發育中的胎兒,同時藥物也可能存在致畸性,因此妊娠期乳腺癌患者禁止行內分泌治療。哺乳期則應視激素受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