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縣委組織部

縣委組織部是縣委主管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職能部門,

部門職能

縣委組織部是縣委主管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黨的組織、幹部工作重要政策的綜合研究,制定或參與制定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制度和有關實施意見。

(二)負責幹部隊伍建設的巨觀管理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指導與實施;負責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推行和加強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

(三)負責考察縣委管理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提出班子調整配備、幹部職務任免和交流的建議,辦理任免、工資、待遇、考核、出國(境)政審、退(離)休審批等手續;負責縣委組織部管理的幹部的考察、調整、配備、任免、工資、待遇、考核、出國(境)政審、退(離)休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幹部人事檔案工作的巨觀指導及縣管幹部的檔案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導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綜合管理、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和縣管後備幹部工作;指導全縣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規劃、協調、檢查幹部教育工作;組織縣委管理的領導幹部和部分中青年幹部以及組織工作幹部的培訓;指導幹部培訓基地和師資隊伍建設。

(五)負責對選拔任用幹部工作和縣委、縣委組織部管理的領導幹部的監督,協調指導對其他幹部的監督;審理有關幹部問題,負責來信來訪和舉報受理工作。

(六)負責規劃、指導、協調和檢查知識分子工作;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選拔、管理縣級拔尖人才,組織專家為經濟建設服務。

(七)負責研究和指導黨的組織制度建設工作,提出加強黨的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研究和指導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就黨組織的設定原則、隸屬關係、活動內容、工作方式等提出意見;研究和指導全縣黨員隊伍建設,指導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黨員教育工作。

(八)制定或參與制定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有關實施辦法,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老幹部工作。

(九)完成縣委和上級組織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縣委縣級機關工作委員會為縣委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領導縣級機關黨建工作,負責規劃、指導、檢查縣級機關黨的建設;

(二)負責縣級機關黨組織換屆業務指導及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的考察、任免、培訓工作;

(三)負責縣級機關黨組織發展黨員的審批工作以及機關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負責縣級機關黨組織的紀律檢查工作,按許可權檢查、處理有關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

(五)負責縣級機關黨組織的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

(六)組織縣級機關黨組織協助行政領導共同抓好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共同做好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領導縣級機關工、青、婦等民眾組織的工作;

(八)完成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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