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如何解決勞動爭議(升級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1 什麼是勞動爭議?
1.勞動爭議有什麼特點?
2.什麼是勞動關係?
3.勞動關係從何時起建立?
4.如何認定事實勞動關係?
5.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有什麼區別?
6.用人單位有幾種?
7.勞動者包括哪些人?
8.勞動契約有幾種?
8.1 什麼是固定期限勞動契約?
8.2 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
8.3 什麼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契約?
9.勞動爭議包括哪些類型?
9.1 什麼是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9.2 勞動契約從訂立到終止都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嗎?
9.3 因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是勞動爭議嗎?
10.這些爭議是勞動爭議嗎?
10.1 教師與學校之間的糾紛是勞動爭議嗎?
10.2 童工與僱主之間的糾紛是勞動爭議嗎?
10.3 退休職工與聘用單位的糾紛是勞動爭議嗎?
10.4 兼職勞動者與兼職單位的糾紛是勞動爭議嗎?
11.勞動爭議與一般民事爭議有什麼不同?
2 發生了勞動爭議應該怎么解決?
1.解決勞動爭議有哪些途徑?
1.1 什麼是勞動爭議處理程式?
1.2 什麼是勞動保障監察程式?
2.解決勞動爭議必須先進行協商和調解嗎?
3.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嗎?
4.哪些部門是勞動爭議的處理機構?
5.哪些情況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6.是選擇仲裁,還是選擇監察?
7.勞動監察機構怎樣處理投訴?
8.勞動爭議當事人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3 如何通過調解解決勞動爭議?
1.調解組織的調解原則是什麼?
2.以什麼形式提出調解申請?
3.調解程式有哪些規定?
3.1 調解委員會應在幾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2 調解委員會怎樣主持調解?
4.調解協定書的效力如何?
5.調解過程中發生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4 如何進行勞動爭議仲裁?
1.勞動爭議仲裁與普通仲裁有什麼區別?
2.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須滿足什麼條件?
3.仲裁委員會受理哪些勞動爭議?
3.1 與工傷有關的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否受理?
3.2 直接進入訴訟的案件,當事人又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是否受理?
4.仲裁委員會的組成及職責是怎樣的?
5.應向哪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6.誰是勞動爭議仲裁參加人?
6.1 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指哪些人?
6.2 單位變更或終止後,勞動者應該以誰作為被訴人?
6.3 勞務派遣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應如何確定當事人?
6.4 用人單位不具有經營主體資格,應該告誰?
6.5 單位承包經營期間.如何確定當事人?
6.6 什麼是勞動爭議仲裁的第三人?
6.7 什麼是勞動爭議仲裁的代理人?
6.8 怎樣選擇代理人?
7.勞動仲裁必須公開審理嗎?
8.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訴時效是多長?
8.1 申訴時效可以中斷嗎?
8.2 申訴時效可以中止嗎?
8.3 哪種勞動爭議不受申訴時效的限制?
9.勞動爭議仲裁程式包括幾個階段?
10.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1.仲裁庭幾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案件?
12.仲裁開庭前各方應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13.當事人可以申請延期開庭嗎?
14.哪些情況下仲裁員應當迴避?
15.當事人不參加庭審會產生什麼法律後果?
16.鑑定程式中需要注意哪些環節?
17.當事人在庭審中有哪些權利?
18.開庭筆錄是否可以補正?
19.申請人可以變更仲裁請求或提出反請求嗎?
20.集體爭議如何處理?
21.仲裁過程中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嗎?
22.勞動爭議仲裁一定要先行調解嗎?
23.調解書的法律效力如何?
24.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需要多長時間?
25.什麼是先行裁決和先予執行?
26.裁決書的內容和形式有哪些規定?
27.什麼是一裁終局?
27.1 哪些案件適用一裁終局?
27.2 勞動者對一裁終局的裁決不服怎么辦?
27.3 用人單位如何應對一裁終局?
28.當事人對非一裁終局案件不服怎么辦?
29.當事人不履行生效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怎么辦?
30.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取仲裁費嗎?
5 法院如何審理勞動爭議案件?
1.什麼是勞動爭議訴訟’
2.訴訟程式包括哪些主要步驟?
2.1 一審程式包括哪些步驟?
2.2 二審程式有什麼特點?
2.3 再審程式如何啟動?
3當事人提起勞動爭議訴訟需具備哪些條件?
4.誰是勞動爭議訴訟參加人?
4.1 仲裁雙方當事人均起訴的,誰是被告?
4.2 可以將仲裁委員會作為被告嗎?
4.3 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契約的勞動者。訴訟參加人的地位如何確定?
4.4 勞動者與起字號的個體工商戶發生爭議,如何確定當事人?
5.法院受理哪些勞動爭議々
5.1 仲裁委員會以爭議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不服起訴的,法院是否受理?
5.2 仲裁委員會以仲裁申請超過時效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不服起訴的,法院如何處理?
……
6 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有哪些語氣規定?
結束語
附錄
文摘
1什麼是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是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因實現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而發生的糾紛,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
1.勞動爭議有什麼特點?
(1)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
(2)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係。
(3)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在法律地位上具有平等性和隸屬性。在形成勞動關係之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平等的關係,可以就工資待遇等條件進行平等協商。但在雙方建立勞動關係之後,勞動者即成為該用人單位的職工,二者之間存在著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係。
(4)勞動爭議的內容必須與勞動權利義務有關。
根據《勞動法》第3條的規定,勞動者的實體權利主要包括:勞動就業、勞動契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與福利、職業培訓等。
勞動者的程式權利主要包括: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勞動者的義務主要包括: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等。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基於以上實體權利義務而產生的糾紛才算是勞動爭議,否則,只能是一般的民事爭議或其他爭議。
從上述勞動爭議的特點可以看出,勞動者之間、用人單位之間、用人單位與沒有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產生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不是因勞動權利義務而產生的其他糾紛,都不屬於勞動爭議。
序言
朋友,從你走人社會、開始工作的那一天起,你就承擔起了對自己的責任、對家庭的責任、對社會的責任!
工作對於人生的意義,就像一席華美的盛宴中,那一道充滿期待的主菜,然而這道菜的味道究竟如何,個人的感受卻不盡相同。每一個人,都在努力尋找著最適合自己口味的那道菜,而每一道菜,也都在盡情守候著最能品味出自身甘美的那個人。於是,在這場幾乎人人都必須參與的職業尋找與守候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單位在不斷地調整用人的戰略以適應市場的需要;作為勞動者,人們在不斷地變換角度來尋求自身價值的實現與提升。
然而,在職業多元化、自主擇業的大潮中,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勞動力過剩的現象也日益凸顯了出來,從而導致了單位對勞動者擁有了絕對強勢的決定權,面對自己的切身利益,勞動者漸漸失去了討價還價的能力。因為你不乾,還有那么多人在等著端這個飯碗呢!於是,屢屢出現了單位拖欠職工工資、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契約而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變相逼迫職工辭職……諸多侵犯勞動者權益的事情。尤其是全球性經濟危機的蔓延,導致許多知名企業或停產或裁員,使勞資關係更顯脆弱。
勞動者在就業競爭的壓力下忍耐著,等到權利受到嚴重侵害時,想討個說法兒卻又舉目茫然,不知該到哪兒去說理——或者找錯了部門,錯過了時機;或者採取一些過激的手段,比如毀壞設備、圍攻政府、暴力追索工資,等等。顯然,這些做法都是錯誤的甚至違法的,不但不利於解決矛盾,還會使矛盾更加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