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嬰幼兒“奶米粉”的全稱應該是嬰幼兒“配方奶米粉”,是目前嬰幼兒輔食中營養米粉中的一種配方米粉,其奶味道應該是目前市場上比較接近的奶粉香味、口感的營養米粉,其最大特點就是既有奶粉的香味,同時又是適合寶寶吞咽的米糊,省去了好多媽媽自己配製“奶粉+米粉”的過程,可以這么說嬰幼兒奶米粉是寶寶過渡食品或者斷奶期輔食的最佳選擇之一!營養小米奶米粉
特點
採用綠色沁州黃小米、紐西蘭進口奶源、沖乳型專利工藝、360°全產業鏈 沁州黃小米,產自於東徑112°,北緯36°世界小米黃金產區的山西沁縣(古稱沁州),它西連太岳,東接太行,群峰翠綠,山清水秀。這裡平均海拔1000米以上,晝夜溫差大、日照充足,獨特的紅沙土壤為沁州黃小米提供了肥沃的溫床;沁縣獨特的地理環境,八河環繞,四湖圍城,堪稱“魚米之鄉”,“北國江南”。沁州黃小米就產於這個神奇的地方。沁州黃小米源於炎帝,成名康熙,從明朝嘉靖年間到清朝各代一直是宮廷貢品。解放後仍然是中央領導和軍隊高級將領的特供食品,曾多次進入國家餐宴,榮獲多項國際國內大獎。
沁州黃小米色澤鮮黃透亮,顆粒圓潤飽滿,吃起來綿軟噴香。富含人體所必需的蛋白質、脂肪、澱粉、可溶性糖、胺基酸以及鈣、磷、鐵、鋅、硒等微量元素,被譽為“米中之王”。長期的科研攻關品種選育,科學的農藝流程和嚴格的基地標準化管理,成就了沁州黃小米的卓越品質。民間有“金珠不換沁州黃”的美譽,自古就是產婦、嬰幼兒、老年人、病弱者的首選補品。
小米蛋白質含量平均11.42%,消化率83.4%,生物價57,高於大米和小麥;小米脂肪含量平均為3.68%,高於大米和小麥;小米的維生素A、B1、D和E,均超過小麥、大米和玉米;穀子的鐵、鋅、銅、鎂均超過大米、小麥和玉米,硒含量為70~191單位。
系列產品
AD鈣鐵鋅小米奶米多維蔬菜小米奶米粉680g繽紛水果小米奶米粉680g
營養小米奶米粉調配方法
1、準備餵哺前,先將雙手清洗乾淨。2、將餐具放進沸水消毒3分鐘後取出。量取200毫升溫開水或250毫升溫奶(約70度)倒入餐具(用廣口平底碗,調配更方便),也可根據寶寶的喜好及習慣,適當加入肉泥、果蔬汁,讓寶寶體驗多滋多味的進餐樂趣。
3、取適量培康營養米粉倒入碗中,邊倒邊攪拌。
4、靜置約30秒再進一步攪拌成均勻糊狀,試好合適溫度,即可給寶寶餵食
營養小米奶米粉注意事項
1、水溫過高會影響沖調效果2、培康米粉是經過CHE工藝處理的,只要用攝氏70度左右的溫開水沖調即可,若用攝氏100度的開水沖調,便會出現起粒或成團現象
3、開袋後的米粉一定要,保證密封,存放在清潔陰涼處。
4、啟封后的米粉請在短時間內用完,切記不要將喝剩的沖調好的米粉留到下次飲用。
營養小米烹製方法
自己烹製的“奶粉+米粉”:成分單一,蛋白質等營養成分的供應可能跟不上;
自家烹製米粉口味較為單一,寶寶容易厭倦;
如果奶粉+米粉調製的比例不科學,反而不利於寶寶的消化;
廠家生產的“奶米粉”:
奶米粉特含奶成分,是寶寶斷乳期間的比較好的過渡輔助食品;
奶米粉中強化了孩子所需的各種維生素和礦物質,營養更全面;
奶米粉口味豐富,可以等寶寶習慣米粉的口感後交換食用,有助於寶寶味覺發育;
小寶寶所吃的米粉必須經過很好的均質處理,才能保證消化吸收。
被扣事件
事件介紹
2013年3月15日,南京黃小姐在香港出關時攜帶了四罐奶米粉,被香港落馬洲海關扣留——她以為自己買的是米粉,只因多了一個“奶”字,讓她的人生突然發生了戲劇性的轉折:雖然被保釋回到南京,但4月16日,黃小姐還要再去香港的警局報到,然後開庭。黃小姐把她的遭遇發到了網上,一下子引來了全國網友的熱議。據悉,她是在“限奶令”實施後首位公開“叫屈”的“違法者”。
香港“奶粉限購令”
2013年3月1日,香港《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開始實行。該規例規定,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粉;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為容許私人用途,離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攜帶總淨重不超過1.8公斤(約兩罐)的奶粉。
奶米粉究竟是奶粉還是米粉?
據淘寶賣家表示,這種奶米粉實際上類似奶糕,主要材料是米粉,只是因為含有牛奶成分,所以被稱為奶米粉;至於裡面含奶量有多少,他們並不知道。但在他們看來,奶米粉應該屬於米粉,而不是奶粉,最多只能被稱為牛奶口味的米粉,但核心是米粉。所以既然米粉並未限購,這種奶米粉也不應該成為香港政府的限購對象。
香港海關撤訴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19日公布,行政長官梁振英當天在天津表示,香港海關將米糊當成奶粉,是由於有關的商品種類十分多,以至在執行上出現問題。海關已經向公眾交代,工作人員一定會吸收經驗教訓,日後執法時儘量避免出現錯誤。
香港回應
香港海關表示,南京女子攜帶奶米粉事件不受《修訂規例》規管。
根據《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的有關定義,“配方粉”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狀物質:
(1)看似是供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食用;
(2)或看似是粉狀的奶或類似奶的物質,用以滿足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營養需要。
根據資料顯示,該旅客當日離境時攜帶6罐(共重3公斤)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奶粉,其中4罐(共重1.2公斤)為奶米粉。由於有關奶米粉產品含有奶類成分,其包裝罐亦與同一品牌的奶粉產品相似,亦是供6個月以上的幼兒食用,故此,執法人員當時判斷這個產品是受規管之列。
但其後在深入了解後,並得到供應商提供的資料,知道有關產品是為嬰幼兒引入固體食物而設,經沖調後會呈現糊狀,故此該產品並不受《修訂規例》所規管。奶米粉事件是一個特殊個案,執法部門會作適當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