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法律生活:構建一種女性主義法學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圖書信息

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2月1日)
外文書名: Our Lives Befor the Law:Constructing a Feminist Jurisprudence
叢書名: 社會思想譯叢
平裝: 338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9787301162316
條形碼: 9787301162316
尺寸: 22.6 x 15.2 x 2.4 cm
重量: 522 g

作者簡介

朱迪斯·貝爾,1974年在芝加哥大學獲得政治學博士學位,1988年起任德克薩斯州工農大學政治學教授。1993—1995年,擔任西南政治學協會理事;1997年擔任愛德華S·考文獎委員會主席;2002—2003年,擔任政治科學婦女核心小組主席。與此同時,她一直是美國、西歐與中西部政治科學協會的項目委員會成員,並多年來擔任《女性與政治學》(Women in American Law)雜誌編輯。
譯者簡介:
熊湘怡,法學碩士,現為新華社記者、編輯,密切關注女性及法律問題。

內容簡介

《女性的法律生活:構建一種女性主義法學》內容簡介:朱迪斯·貝爾認為,現今的女性主義法學界沒能有力地回應女性生活中所面臨的嚴酷現實。她認為,女性主義學者們從主流的智識辯論中抽身出來,反而把自己邊緣化了。在《女性的法律生活:構建一種女性主義法學》中,貝爾為我們呈現了一個新的女性主義法學框架——這一框架通過創造性的方式將女性主義與自由主義相結合,重新煥發了女性主義的實用價值。
傳統的女性主義理論認為,法律體系具有男性偏見,我們必須更多地幫助女性對抗暴力,克服政治的、法律的和社會的各種不利境況。貝爾從這一前提出發,認為傳統的女性主義理論對這一偏見的處理可謂“矯枉過正”。她們過於強調製度體系中不利於女性的那些方面,卻對於如何利用這一制度體系提升女性權益缺乏洞見,並且使傳統學者忽視了女性主義議題的合法化、正當化。更糟糕的是,原本是傳統法律理論的先天性缺陷導致了偏見的存在,女性主義者們卻錯誤地將偏見產生的原因歸結於自由主義,認為自由主義過分關注個人自由,忽略了個人責任。而貝爾認為,自由主義就建基於個人責任之上,而這一前提也成為男性和男性組織為他們的行為作辯護的有力智識基礎。貝爾提到,傳統的女性主義路徑導致了對諸如“男性與女性的特徵性差異”之類的抽象問題無休止的爭論,而沒能集中力量去解決法律體系中的核心矛盾。因此,她通過對憲法性解釋、生育選擇和胎兒保護等法律問題的關注,圍繞傳統理論的三大中心元素——平等、權利和責任——構建了一個全新的女性主義解釋體系。貝爾將她的理論稱之為“後自由主義的女性主義”,這一法律進路不僅賦予個體自由以價值,也認識到我們為滿足個體訴求——這訴求對男性和女性來說可能各不相同——所擔負的責任。

媒體評論

一個非常有趣的話題,一本非常有趣的書。貝爾在書中所呈現的熱情和其有力的批判,將引起廣泛的共鳴。
——黛博拉·羅德(Deborah L.Rhode),史丹福大學
本書體現了作者對法律本身及其可能性和限制性的深刻而細緻的理解。
——克里斯汀·甲德爾頓(ChristineA.Littleton),洛杉磯加利福尼亞大學 這是一本易於理解而又令人印象深刻的著作。對於法律學者和那些把法律當成是一門興趣學科、同時從事政治學和女性研究的學者們來說,它將是必讀書目。
——奧斯汀·薩拉特(Austin Sarat),阿默斯特學院

目錄

前言
致謝
第一部分 法律貫穿了女性的生活
第一章 引言
第二章 法律的性別為男?女性主義法學的基礎
第三章 是什麼讓法律的性別為男?性別化的法學與女性主義批判
第四章 法律如何是男性的?性別化方法與女性主義回應
第二部分 以女性生活貫穿法律
第五章 重建平等憲法中的女性權利原則
第六章 重建權利女性主義的生育自由
第七章 重建責任女性的胎兒保護
第八章 邁向後自由主義的女性主義理論
參考文獻
索引
案例索引
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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