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特許商品
奧運會特許商品是指奧組委授權企業生產和銷售的與奧運會和殘奧會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商品。特許企業以向奧組委交納特許權費的方式獲取生產或銷售特許商品的權利,通過生產或銷售特許商品而獲取收益。奧組委把收取的特許權費直接用於奧運會的籌辦工作。
奧運特許商品簡介
奧運標誌特許產品分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由國際奧委會直接行銷的全球奧運標誌特許產品。北京奧運會期間國際奧委會在這方面將採取哪些措施,目前雙方尚未接觸。這裡僅以國際奧委會和2004年雅典奧運會組委會達成的國際許可證協定為例來予以說明。此類許可證共有下列3項:
1.體育電子遊戲許可證。但此項特許產品將只使用雅典奧運會標記和“第28屆奧運會正式許可產品/商品”的名稱。
2.個人護理產品許可證。這些產品包括:止汗藥和除臭劑;潤膚霜和潤膚劑;護手化妝品;護腳化妝品;按摩油;洗髮劑和個人洗滌劑;所有香水。上述特許產品可以使用國際奧委會標記。特許產品商除行銷上述產品外,並可提供有關服務,包括在奧運會期間向運動員、媒體和技術官員提供一個按摩中心。組委會應盡最大努力在場館提供必要的空間。
3.奧林匹克商店許可證。國際奧委會已和Nuance簽署協定,同意其在奧運會舉辦城市機場和市區商店開設奧林匹克商店出售全球奧運標誌產品。
第二個層次是由奧運會組委會直接行銷的奧運標誌產品。這些產品以紀念品為主,均不能使用國際奧委會所特有的五環標誌,而只能使用奧運會標誌和吉祥物。過去只限在奧運會舉辦國行銷。在籌備2000年悉尼奧運會期間,國際奧委會和悉尼組委會決定將此類產品推向世界市場,在100多個國家銷售。產品行銷額高達10億美元。組委會從中可獲5000~6000萬美元的收入。至於具體細節,還不得而知。估計北京奧運會時仍將採用這一辦法。
至於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特許產品的類別,在申辦報告中列舉的有20個行業:石油、石化、紡織輕工、電信、民航、鐵路、航運、銀行、保險、郵政、證券、能源(水電)、機械、電子、交通、建工、建材、食品、冶金和醫藥衛生等。其範圍是非常寬廣的。但是具體執行時是否有變化以及每類產品的具體品種等問題,還得由組委會進一步研究確定並報請國際奧運會批准後方能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