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神拒放孫悅事件

奧神拒放孫悅事件

奧神拒放孫悅事件,講述奧神拒放孫悅事件隊的孫悅在大名單之上。《通知》要求,所有隊員應於2004年3月10日到集訓地點報到,但孫悅直到5月17日仍未報到,5月8日,奧神俱樂部曾以孫悅左跟腱腱圍炎未有推遲報到,期間籃管中心與奧神俱樂部多次協商,雙方分歧很大。最終,中國籃協對奧神拒放孫悅的行為,處以停止一年註冊資格的處罰,從此,北京奧神俱樂部開始了漂泊的生涯。

2004年為了備戰9月在伊朗舉行的U20亞洲男籃錦標賽,籃管中心於2004年3月下發《集訓通知》並正式組隊,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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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的孫悅在大名單之上。《通知》要求,所有隊員應於2004年3月10日到集訓地點報到,但孫悅直到5月17日仍未報到,5月8日,奧神俱樂部曾以孫悅左跟腱腱圍炎未有推遲報到,期間籃管中心與奧神俱樂部多次協商,雙方分歧很大。最終,中國籃協對奧神拒放孫悅的行為,處以停止一年註冊資格的處罰,從此,北京奧神俱樂部開始了漂泊的生涯。

事件起因

根據《通知》要求,所有隊員應於2004年3月10日到集訓地點報到。孫悅一直沒有報到。期間,籃管中心曾幾次與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聯繫,先後於3月18日、3月25日、4月30日四次給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發去了《關於請北京奧神俱樂部說明孫悅不能按時到U20國家男籃集訓隊報到原因的函》和《關於請北京奧神俱樂部讓孫悅到U20國家男籃集訓隊報到的函》等傳真信函。籃管中心在下發中國U20國家男籃集訓《通知》的同時,將中國籃球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籃協)制定的《全國籃球運動員註冊與交流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也傳真給了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

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在接到籃管中心3月18日和25日的傳真信函後並沒有直接給籃管中心回函,而是將一封寫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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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體育總局的信函傳真給了籃管中心。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在信函中寫到:“中國籃球水平近十年徘徊不前,應考慮用新方式培養運動員。奧神隊從無到有,到擁有一批優秀籃球人才,證明了奧神俱樂部完全有能力造就新一代籃球人才,既然奧神的育人方式初見成效,再強征奧神球員加入有編制的集訓隊,就會前功盡棄。”

目前,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孫悅等一批年輕運動員只是有發展潛力的國家後備人才,此次調孫悅等運動員參加中國U20國家男籃集訓,主要是為了給他們提供更多的參加國際比賽的鍛鍊機會,使其更快成長。這對運動員個人、俱樂部、國家都是有利的,因此得到了除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外所有籃球俱樂部的支持和擁護。根本不存在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的“強征”說法。

事情經過

為給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糾正錯誤做法的機會,在下發處罰決定前,籃管中心與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再次進行了溝通,並於4月30日兩次發函請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讓孫悅務必於2004年5月7日20點前到中國U20國家男籃集訓隊報到,如孫悅屆時不能報到,中國籃協將停止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成年隊2005年一年註冊資格。

4月30日上午,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給籃管中心傳來了《關於孫悅不能按時到U20國家男籃集訓隊報到的復函》。該函寫到“在收到孫悅的集訓通知時,我俱樂部正在為運動員進行常規的年度體檢,由於沒有準確的體檢報告,孫悅又不能正常訓練,所以沒有按時報到。”

5月7日,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孫悅沒有按照籃管中心的要求到中國U20國家男籃集訓隊報到。

5月8日上午,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派人給籃管中心送來了北醫三院開出的有關孫悅左腳跟腱損傷的診斷證明書,診斷及建議:“左跟腱腱圍炎,減少訓練量三周”。從3月10日,孫悅到中國U20國家男籃集訓隊的報到日到5月8日,這是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出具的唯一的一張孫悅沒有按時到中國U20國家男籃集訓隊報到的書面理由。但是從北醫三院的診斷證明書上看,這並不能構成孫悅不能到中國U20國家男籃集訓隊報到的理由。籃管中心在4月30日當天發給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的第二封傳真信函中明確寫到:“通知孫悅於2004年5月7日20點前報到,孫悅報到後,我們將組織專家對其進行體檢,根據檢查的結果決定孫悅的去留。”

籃協通報全文

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

中國籃球協會擬就你俱樂部運動員孫悅未按要求到中國U20國家男籃集訓隊報到事宜進行處罰。你俱樂部有就此問題提出召開聽證會的權利,請你們在接到此通知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中國籃球協會提出要求。

但在截止日期前,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沒有提出舉行聽證會的要求。

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於1996年在中國籃協註冊(原名奧勝籃球俱樂部,1998年更名為奧神籃球俱樂部)。作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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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協的註冊單位,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理應履行《中國籃球協會章程》,有義務向各級國家籃球隊輸送運動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孫悅到U20國家男籃集訓隊報到,違背了《中國籃球協會章程》,同時也違反了中國籃協制定的《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為了保證全國籃球界步調一致地備戰2008年奧運會,挽回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不同意孫悅到中國U20國家男籃集訓隊報到在籃球界產生的不良影響,維護規章制度的嚴肅性,中國籃協根據《實施細則》第二章第二十五條註冊規定(“註冊單位有義務為各級國家籃球隊輸送球員,註冊單位和球員須服從各級國家籃球隊的調動,否則,將按第七章處罰規定中的有關條款處罰。”)和第七章第六十四條處罰第(一)款的規定(“註冊單位和國內外球員凡違反本管理暫行細則,中國籃協將視具體情況給予當事人和單位以下處罰:(一)停止註冊資格1—4年,直至永久停止註冊。”)決定予以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成年男子隊停止2005年一年註冊資格的處罰。同時,為保證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成年男子隊運動員的比賽權利,允許凡上一年度在中國籃協註冊的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成年男子隊運動員可按照《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參加2004—2005賽季全國男籃甲A聯賽的短期交流。

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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