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理論解釋了什麼是自理以及人有哪些自理需求。奧瑞姆認為自理活動是個體為了滿足自身的需要而採取的有目的行動,在正常情況下,人有能力滿足自己的各種需要,即人有自理能力。
1、自理:自理即自我照顧。是個體為維持生命、健康和完整而需要自己採取的有目的的行動。包括進食、穿衣、洗漱等日常生活,也包括社會交往,適應環境變化等方面的個體活動。每一種具體的自理活動,都會涉及一系列環節,任何一個環節不能有效進行,都會對個體產生影響,而且每個人所採取的實際行動也是不同的。
2、自理能力:指個體完成自理活動的能力。一般情況下,人有自理能力。但是,自理能力存在個體差異。就是同一個人在不同的生命階段或處於不同的健康狀況下,自理能力也會發生變化。
日常生活中貫穿著許多自理活動,個體的自理能力通過實踐和學習而不斷得到發展。影響個體自理活動和能力的因素除了年齡、發展狀態和健康狀況以外,還受家庭和社會的文化、信仰、習俗、生活方式等影響。
3、自理總需求:自理活動是有目的的滿足人的需要的活動,人的需要就是自理需求。自理總需求指人類全部的自理需求,包括三部分:
(1)一般的自理需求,是所有人在生命周期的各個發展階段都存在的,與維持自身結構正常和功能完整有關的需求。有八個方面。
(2)發展的自理需求,指在人的生長發育過程中或在特定的條件下產生的需求。
(3)健康不佳時的自理需求:指在患病、創傷或診斷治療過程中產生的需求。
4、治療性自理需求:自理總需求介紹了人類三個方面的全部自理需求。而治療性自理需求是針對某個體當前正面臨的自理需求,是需要採取行動予以滿足的需求。因此,評估某病人的治療性自理需求,需要護士針對該病人的具體情況,分析目前存在哪些尚未滿足的需求。
結構
(一)自我護理結構
人的自理需求包括:1.普遍性自理需求2.發展性自理需求3.健康偏離性自理需求
護理所關心的是個體的自我照顧能力在特定的時期是否能滿足其自我照顧需要。
(二)自理缺陷結構
奧倫認為:在某一特定的時間內,個體有獨特的自理能力及治療性自理需要,當這種護理需要大於自理能力時就需要護理照顧。
3.護理系統結構
奧倫根據病人的自理需要和自理能力的不同設計了三種護理補償系統:
(1)全補償系統(2)部分補償系統(3)支持教育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