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治理理論

契約治理理論是要形成一種契約自我實現機制。契約的自我實施來自於對違約人進行懲罰。

引言

作為交易成本經濟學的集大成者,威廉姆森豐富和發展了科斯的思想。他把交易作為組織分析的基本單位,從不同交易單位固有的特徵出發,討論交易成本約束下的契約性治理結構的最優選擇。威廉姆森指出,不同交易單位固有的特徵決定了不同交易活動組織的成本結構,也決定了選擇不同治理結構的效率水平。

理論內容

有限理性與不完全契約

科斯只用交易費用對企業與市場的替代關係進行了分析,但是沒有對交易本身以及交易的類型進行深入的闡述。威廉姆森發展了科斯的交易費用理論,用契約成本來分析企業的交易類型,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企業治理理論。

契約是交易雙方為達成交易而事先簽訂的契約。契約的履行是有成本的,而契約的履行成本構成了交易費用的主要方面,因而也就決定了企業交易時對不同方式的選擇。

威廉姆森認為,人是有限理性的。因此,任何契約都是不完全的,存在著漏洞。人又是天生具有機會主義傾向的。當違約有可能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時,他就有可能以此來要挾對方,以謀求更大的利益。而這兩點就會導致契約的履行困難。

一般認為,這個問題可以依靠法律來解決。但威廉姆森認為,法庭同樣也受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行為約束。因此,企業必須自己保護自己,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來防範機會主義行為,在不同的交易類型中採取不同的治理機制和方式。

企業治理結構

威廉姆森認為,判斷交易單位單位特徵的維度有三個:資產專用性、不確定性和交易的頻率。其中,不確定性和資產專用性是最重要的變數。在連續性交易中,資產的專用性往往在事後使交易轉變為備選數目極小的雙邊壟斷關係。在有限理性約束下,交易雙方的機會主義傾向將會導致雙邊壟斷條件下持續交易的不確定性,造成交易活動的中斷,從而使交易雙方喪失專用性投資的潛在收益。

在上述分析中,威廉姆森強調交易的不確定性來源於交易單位所固有的特徵,組織交易活動的頻率決定於由交易單位的特徵選擇還是治理結構的過程。事實上,在威廉姆森看來,無論是交易單位的特徵還是治理結構形式都是外生的。在本質上,交易成本的節約在於交易特徵和治理結構的相互照應。

自我實現機制

治理結構是要形成一種契約自我實現機制。契約的自我實施來自於對違約人進行懲罰,懲罰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交易的中止造成的專用性資本的損失,二是交易者在市場上聲譽貶值造成的損失。按照“理性契約人”假定,當中止契約時,如果違約人損失>收益時,傾向於履行契約;而當收益>損失,則傾向於不履行契約。顯然,在不同的交易形式下,契約的自我實施機制的作用強度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說,自我實施機制的作用越強,越傾向於多邊治理;反之,自我實現機制的作用越弱,越傾向於單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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