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民政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縣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負責對上級民政部門委託管理的社團及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查處社團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負責對上級民政部門委託管理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指導社會優待和為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擬訂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計畫,並協調落實;指導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農村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培養、開發和使用工作。
(六)負責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落實軍隊移交地方政策安置的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七)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協調全縣性救災捐贈活動;承擔減災委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扶貧濟困等經常性捐贈的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各種慈善組織的有關工作。
(八)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制度;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救濟和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監督社會救助資金的管理使用。
(九)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的建設和發展;指導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及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表彰工作。
(十)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一)指導殯葬行業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倡導文明喪葬習俗。
(十二)負責國內及涉外收養兒童在我縣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老年人、福利企業殘疾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的保護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指導和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協調和指導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提出仲裁建議。
(十六)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組織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推行、公布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全縣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和鑑定地名檔案。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及民政系統先進單位評比表彰活動;負責督查督辦、新聞宣傳、保密、信訪、計生、綜治、接待和機關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辦理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奉新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社會優待工作;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為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的撫恤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組織落實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和移交政府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政策。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和使用;承擔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落實救災工作政策;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損毀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組織實施農村救助;擬訂全縣減災規劃。負責全縣五保供養、六十年代精簡退職工救濟、臨時救助和敬老院建設與管理等工作。
(四)社會事務股(縣地名辦公室)
擬訂殯葬管理辦法,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殯葬服務場所和救助管理機構的管理。負責審核村(居)行政區域的設立、更名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上報轄區的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縣、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
(五)社會福利股(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指導實施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和社會福利機構申辦的審核,辦理社會福利機構和社會福利企業年審;指導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管理。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管理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民間組織管理股
指導村務公開和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負責全縣村民自治示範單位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範單位創建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城鄉社區建設和發展;指導社區志願者註冊登記工作,指導和推動社區志願者服務。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備案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的活動,查處社團組織違反登記管理條例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縣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違反登記管理條例行為和未經登記即開展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七)婚姻登記股
負責辦理結婚、離婚、復婚登記工作,負責查處違法婚姻,保護合法結婚和婦女兒童權益。
三、領導分工
張友勝:主持縣民政局全面工作。
吳小華:主持局黨組工作,負責老建兩江移民辦全面工作。
王吉慶:協助局長分管救災救濟、財務統計、五保供養、城鄉臨時救助和農村困難民眾住房救助工作。
彭迅遠:協助局長分管殯葬改革工作。
唐清華:協助局長分管優撫安置、雙擁、福利企業、光榮院工作。
塗清貴:協助局長分管基層政權建設、農村社區建設、民間組織管理、區劃地名、邊界線管理、救助管理站工作。
鍾茂芳:協助局長分管城區社區建設工作。
熊 偉:分管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長分管人秘股、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福利院和工、青、婦、政法、老幹部工作。
唐小玲:分管老齡辦工作,協管婦女工作。
劉玉梅:分管老建兩江移民辦工作,協管“三老一少”工作。
鄧瑛愛:協助局長分管城鄉低保工作。
塗久強:分管老齡辦工作,協管福利彩票工作。
周忠平:協助局長分管城鄉醫療救助、慈善會工作。
帥起仁:負責殘聯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