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奉新縣人民法院便座落在該縣縣城馮川中路,內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執行局、立案庭、審監庭、法警大隊、司法技術室、政工科、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機關後勤事務中心等14個部門,下設上富、城北、赤岸、乾洲等4個人民法庭,全院現共有在編人員51人,其中法官36名,司法警官4名,書記員13名。每年要審理和執行各類案件1000件左右。
主要職責
依法審判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市中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當事人提出申訴、申請再審和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委託執行的案件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負責全縣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適用法律、執行政策的疑難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開展司法統計工作,參與地方立法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縣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法制宣傳和隊伍建設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同縣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全院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縣人民法院的財務、裝備、技術、鑑定和有關經費、物資裝備的管理等工作;負責縣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承辦其他應由縣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領導分工
堯宇華:黨組書記、院長,主持法院全面工作;
陳亮: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分管政工科、刑事審判庭、城北人民法庭、乾洲人民法庭;
高應民:黨組成員、副院長,分管辦公室、行政審判庭、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帥群威:副院長,分管民二庭、赤岸人民法庭、上富法庭、立案庭,信訪工作;
廖作鎂:黨組成員、副院長,分管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監督庭,協管審判委員會工作。
古芳華:黨組成員、政工科科長,分管研究室,院工會、青年、婦女、老幹部、綜治工作;
劉健: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執行局、法警大隊、司法技術室,紀檢監察工作,院黨總支;
劉春明:黨組成員、專職審委會委員,協助副院長管理審判委員會工作,負責行政審判庭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負責本院重要活動的組織實施,協調本院各部門工作和對外接待事項、督辦事項、檔案管理、機要文秘和辦公自動化管理,負責法院的車輛等專項物資的管理,負責法院“兩庭”建設,管理全院財務工作,做好圖書報刊等資料的訂閱和管理工作,負責本院固定資產的維修及行政管理和服務工作等。
2、政工科
負責法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辦理黨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物,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法院的機構編制和增編補員工作,負責本院有關工資福利、錄用、調配及獎懲工作,負責初任審判員、助理審判員考試的有關工作,負責法官等級、警銜及其他職稱評定工作,負責本院人事幹部管理工作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辦理法官法規定的有關工作,承辦院黨組決定的有關事項等。
3、研究室
負責巨觀調查研究,總結審判業務工作經驗,辦理審判委員會等會議事物,負責有關審判工作規範性、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負責全市法院的新聞報導、法制宣傳工作;起草本院有關審判業務規章和各種會議材料,負責對疑難、複雜案件的研討,整理典型案例,負責司法統計工作等;
4、立案庭
依法辦理民事、商事、審判監督、申請執行等案件的審查和立案工作;負責刑事、行政、非訴行政執行以及破產案件的立案登記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排期開庭工作; 接待處理當事人來信、來訪等。
5、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應由本院管轄的各類一審刑事案件,審理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審案件,結合審判活動掌握全市刑事審判工作情況。
6、民事審判一庭
依法審理應由該庭管轄的一審婚姻、家庭案件,繼承案件,其他不動產案件,損害賠償案件,債權債務案件、勞動爭議案件,人身權案件以及上級法院發還的民事糾紛案件等。
7、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理金融系統、企業法人、行政事業單位的一審契約糾紛案件、期貨、股票、債券、票據、貸款等案件以及破產案件,依法審理上級法院發還的契約、商事糾紛案件。
8、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理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稅務、衛生、文化、環保、城建等一審行政案件;審理上級法院發還的行政案件;負責接待行政機關的法律諮詢、行政訴訟法宣傳和非訴行政案件的審查、執行工作。
9、執行一庭
依法發布執行命令、決定實施執行措施、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審查處理案外人或第三人執行異議等裁決事項等。
10、法警大隊
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警衛法庭、押解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協助上級法院執行死刑,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執行有關事項,維護法院秩序。
11、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國家賠償再審案件,審理上級法院發還再審案件和上級法院指令複查的案件,辦理上級要結果的各類案件。
12、法醫室
進行法醫技術鑑定和覆核鑑定工作
13、城北法庭
依法審理應由該庭管轄的一審婚姻、家庭案件,繼承案件,其他不動產案件,損害賠償案件,債權債務案件以及上級法院發還的民事糾紛案件等。
14、上富法庭
依法審理應由該庭管轄的一審婚姻、家庭案件,繼承案件,其他不動產案件,損害賠償案件,債權債務案件以及上級法院發還的民事糾紛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