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扶貧辦

(2)項目實施管理; (四)項目實施 (二)項目監測

單位職能

(1)負責制定全旗扶貧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2)負責黨和國家扶貧政策的貫徹落實;
(3)負責全旗扶貧資金、項目的管理和審計;
(4)負責全旗社會扶貧的協調與組織;
(5)負責對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及行政管理;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科室職能

奈曼旗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內設綜合股、項目計畫股、財務股、世行辦四個股。
綜合股:
(1)機關事務;
(2)統計報表,材料打字、印刷,傳真信息;
(3)檔案收發,檔案管理。
財務股:
(1)記帳,報帳;
(2)財務出納;
(3)資金審計。
項目計畫股:
(1)項目計畫編制;
(2)項目實施管理;
(3)材料綜合。
世行辦:
世行項目後期工作。

領導分工

主 任:寶 音 負責扶貧辦全面工作。
副主任:寶金龍 協助主任分管:世行項目、貧困戶住房條件改善、貧困村發展互助資金。
副主任:杜寶山 協助主任分管: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移民擴鎮、社會扶貧。

政務公開

為加大全旗扶貧開發工作力度,更好地服務、服從於全旗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踐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奈曼旗扶貧辦鄭重向社會和廣大民眾承諾:
(一)確定貧困村、貧困戶要進行公示,向貧困村、貧困戶公開國家的有關扶貧方針、政策。
(二)確定扶貧項目要充分進行調查研究,做到符合全旗產業化發展和布局,符合貧困嘎查村實際和貧困民眾意願。
(三)國家撥付給我旗的扶貧資金,我們力爭做到及時、足額撥付到貧困村、貧困戶,用到扶貧項目上,不發生擠占挪用現象。
(四)按公開的辦事程式辦事,不搞幕後交易。
(五)不準以確定扶貧項目,撥付扶貧資金等扶貧業務進行交易,謀取個人利益。
(六)在下鄉工作中,一律食堂就餐或吃派飯,不搞大吃大喝。
(七)不準參加用公款支付的旅遊,營業性歌舞廳及賭博性質的活動。
(八)不準接受貧困地區贈送的禮品、禮金等。
為了嚴明紀律,保證承諾的實現,我們採取以下措施:
凡有電話,書面舉報或來人投訴,都要認真調查處理。對於情節輕微的,責成當事人做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對當事人進行通報批評或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財務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認真履行審批手續,機關各項開支執行辦公室把關,主任一支筆審批制度。
二、各項開支活動,包括物品購買,表冊印刷、設備維修,責任人應做出請示,經辦公室主任報請主任批准後,由主任指定專人負責,否則誰辦理,誰負責,機關不予核銷。
三、職工因公出差借款需經主任批准,並嚴格控制地域、天數、差旅費的報銷標準。
四、財會人員(包括二級單位)要按月對財務執行情況做簡要分析說明,上報主任。
五、財會人員要精通業務,嚴格按財務制度辦事,做到日清月結,年末將全年財務收支情況向職工大會總結報告。

車輛管理制度

一、機關車輛、駕駛員歸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主要保證領導用車及必須的公務用車。
二、車輛管理由主任統一安排,嚴禁他人私自派車,不經批准,任何人(包括駕駛員)不得私自動用機關車輛,否則,後果自負。
三、車輛維修、用油由機關財會人員負責統一結算。
四、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證不酒後駕車,做到車輛安全行駛,因不遵守交通規則或私自出車違章肇事者後果自負。
五、駕駛員必須堅守崗位,並保持好車輛及車庫的環境衛生。出車回來,車輛必須及時入庫。
全體職工大會制度
1、傳達貫徹上級黨委、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的檔案、指示,對工作人員進行政治思想教育。
2、總結辦公室機關階段性工作情況,自身建設和部署下步工作。
3、表彰獎勵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
4、其它需要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傳達貫徹的事項。

機關學習制度

1、確定每周一上為固定學習日,全年累計集中學習不少於20天,遇有特殊情況,由辦公室臨時通知。
2、學習內容包括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知識學習重點學習鄧小平理論,黨的十五大及十五屆三中全會精神,各級黨委、政府的決議、決定、扶貧業務知識、法律法規及新的制度等。機關各股室二級單位每年都要輪流舉行一次業務知識講座。
3、學習確定規劃,要採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學習方式,提倡並鼓勵自學,劃定自學範圍,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
4、在規定的學習日內,無特殊情況不準缺席或進行其他各種活動,必須做好個人學習筆記,並於年末抽查筆記。
5、各項學習統一由辦公室組織,並進行嚴格考勤,凡無故不參加學習的按曠工處理。

世行項目實施工作程式

一、落實項目實施單位
項目旗(縣)根據各旗(縣)開發項目內容,分別落實好實施單位。開發項目的實施單位是鄉(鎮、蘇木)政府。項目實施單位是項目的承貸主體
二、項目計畫制定
開發項目的基本執行單位是行政村(嘎查),因此項目計畫與報告要以村(嘎查)項目活動為基礎,自下而上作出安排。
(一)村級規劃修訂
由旗(縣)世行辦會同項目實施單位、業務局、鄉(鎮、蘇木)項目工作站及項目村(嘎查)執行小組根據項目評估報告和分項目可研報告,深入各項目村(嘎查)核實項目,對原村級規划進行修訂。根據村級規劃,旗(縣)世行辦完成開發項目總體規劃。旗(縣)世行辦還要完成村(嘎查)基本情況表、項目一覽表及實施計畫表、貸款償還表、項目效益表,繪製村(嘎查)項目分布圖,對村級規划進行說明等。
(二)年度計畫上報與下達
旗(縣)世行辦根據開發項目總體規劃和當年資金,制定項目年度計畫,經盟(市)匯總上報自治區世行辦。自治區世行辦根據上報的年度計畫,經綜合平衡後批准下達到各盟(市)、旗(縣)世行辦。
三、項目實施
(一)計畫的落實
由旗(縣)世行辦會同項目實施單位、鄉(鎮、蘇木)項目工作站、村(嘎查)項目執行小組,根據自治區世行辦下達的計畫,落實到戶。
(二)物資採購
項目實施中的農具、種子、種畜、添加劑、苗木等,由旗(縣)世行辦和實施單位按有關規定詢價採購;化肥、農藥由旗(縣)世行辦組織農民直采;圈舍、有機肥、人工等屬農民自營工程。
(三)技術培訓
開發項目技術培訓包括技術員和農(牧)戶培訓兩部分。根據項目設計每年對旗(縣)、鄉(鎮、蘇木)、村(嘎查)三級技術員進行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是:世行項目基礎知識,開發項目的生產技術和管理。在項目實施期間,對每個項目農(牧)戶普遍進行培訓,培訓內容依農(牧)戶參與項目內容而定。不參加培訓的農(牧)戶不能參與項目的實施。各類培訓以舉辦培訓班或現場培訓的方式進行。
(四)項目實施
參與項目實施的項目戶在實施單位及各級技術員的指導下按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落實好各自的種植或養殖場地。項目戶積極做好整地、施基肥或牲畜圈舍建設,場地準備工作必須在項目實施前半個月完成。在項目實施單位和各級技術員的指導下,項目實施戶按技術標準認真做好種植或養殖的實施工作。
(五)項目實施物資的領取
場地準備經驗收合格後,項目實施戶按實施單位的安排,領取項目實施所需的種子、種苗、種畜、化肥、農具等項目物資或用於購買這些物資所需的資金,同時簽訂借貸契約,落實好債務,並出具有關憑證。
四、項目驗收
(一)提出驗收申請
項目實施單位在項目完成後,按驗收規定準備好驗收材料,向旗(縣)世行辦提出驗收申請。
(二)旗(縣)級驗收
旗(縣)世行辦應及時組織有關專家組成驗收小組,對已完成的項目進行實地驗收。
(三)上級抽驗
旗(縣)世行辦填制驗收匯總表、編制驗收報告報盟(市)、自治區世行辦,自治區世行辦根據各旗(縣)上報的驗收報告組織有關專家或委託盟(市)進行抽驗和複查。
五、項目管理與服務
(一)建立開發項目技術網路
開發項目技術網路由旗(縣)項目技術委員會、鄉(鎮、蘇木)技術員、村(嘎查)農(牧)民技術員、項目示範中的農(牧)民構成。
1、旗(縣)項目技術委員會
由旗(縣)業務部門的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①負責編寫培訓教材;②負責鄉(鎮、蘇木)、村(嘎查)技術員的技術培訓;③技術諮詢,解決鄉(鎮、蘇木)、村(嘎查)技術員不能解決的疑難問題;④參與項目的技術監督,並在項目建設期間,每年定期到項目村(嘎查)檢查、指導。
2、鄉(鎮、蘇木)農(牧)業技術員
鄉(鎮、蘇木)農(牧)業技術員的主要職責:①積極參加項目技術培訓和技術交流活動;②負責項目農(牧)戶的技術培訓、技術指導、諮詢服務;③督促、指導村(嘎查)農(牧)民技術員套用、推廣新技術;④積極協助旗(縣)技術員開展工作。
3、村(嘎查)農(牧)民技術員
每個村(嘎查)挑選技術員2―3名,主要職責:①積極參加旗(縣)、鄉(鎮、蘇木)技術培訓和技術交流活動;②按照項目農(牧)戶技術標準進行項目實施管理,並為所在村(嘎查)項目農(牧)戶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示範服務;③帶頭並帶動項目農(牧)戶套用新技術進行項目實施;④做好每一項技術操作的原始記錄;⑤積極協助旗(縣)、鄉(鎮、蘇木)兩級技術員開展工作;⑥在項目建設期間,負責對本村(嘎查)實施的開發項目進行指導。
4、項目示範戶
每個村(嘎查)選擇2―3衣作為項目示範戶,並要求部分示範戶由少數民族、婦女負責示範活動。示範戶職責:①帶頭參加項目技術培訓;②嚴格按照技術標準實施項目;③對實施項目全過程進行詳細記錄並提供給項目監測機構;④接受新技術套用培訓及推廣示範培訓。
(二)項目監測
旗(縣)項目監測由旗(縣)世行辦組織進行。各鄉(鎮、蘇木)項目工作、村(嘎查)項目小組各設一名監測統計員,監測的基礎工作由他們完成。監測報表或報告要按時逐級上報。
(三)申請支付
由旗(縣)世行辦會同項目實施單位填制有關表格及提供報銷單據,逐級申請報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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