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新形勢下的學籍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全區中國小學籍管理,鞏固提高全區義務教育水平,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精神和省、市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現就進一步規範全區中國小學籍管理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確管理的許可權和職責
1、國小、國中學籍由區教育局統一管理;高(職)中學籍在區教育局審核備案,由市教育局管理。
2、學生入學、鞏固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分級管理、責任管理。
鄉鎮(街道)中心學校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轄區國小、國中學生入學,指導學校學籍統計、匯總、上報,檢查學校學籍管理工作。
3、國小、國中負責本校學籍管理,做好學生基本信息類、學生家庭基本信息類、學生主要家庭成員信息類、學校基本信息類、班級信息類等信息採集、匯總、錄入和上傳工作,做好學生入學、鞏固工作,尤其要做好貧困生、學困生、單親家庭學生、農民進城務工子女、留守學生的關愛、幫困、扶差工作,加大“五生”防輟控流力度。
4、高(職)中做好學校各類信息採集、匯總、上傳工作,負責本校學籍管理,做好學生入學、鞏固工作。
二、建立管理網路,強化目標管理
5、鄉鎮(街道)中心學校都要安排一名專(兼)職人員負責學籍管理,各級各類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國小校都要確定一名校級領導、一個中層機構、一名工作責任感強、具有較高計算機專業知識水平的專(兼)職人員管理學生學籍工作。
6、鄉鎮(街道)中心學校要深入開展創建“零輟學鄉鎮”活動。義務教育學校要強化“零輟學”管理目標。全區國小學生入學率、鞏固率、小升初比例確保百分之百。各國中要力爭實現學生“零輟學”管理目標,確保學生鞏固率、畢業率分別達到99.5%、99%以上。高中力爭學生鞏固率、畢業率分別達到95%、98%以上。
三、規範新生入學註冊
7、鄉鎮(街道)中心學校對本服務區的適齡兒童要全部組織入學,對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達到入學年齡的要安排到指定的當地公辦學校就讀。嚴禁不足齡兒童隨班就讀,對沒有條件舉辦學前班、幼稚園地區不足齡的留守兒童,可安排到國小一年級隨班就讀,但不註冊、不年報,達到入學年齡時在下一年級註冊年報。
8、盲、聾、啞兒童少年到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弱智兒童少年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
9、鄉鎮(街道)中心學校在開學前提前將七年級招生計畫分解到國中學校,並提交新生招生名冊。國中學校要百分之百地做好新生的入學。
10、高中嚴格按照招生計畫和區教育局有關規定招生,並組織學生入學。
11、國小、國中按區教育局統一編排的學籍號碼,並按先區內戶口、後區外戶口的辦法為學生註冊學籍。高中按照省教育廳提供的學籍號碼為學生註冊學籍。凡註冊學籍的學生均納入年度報表。
12、每學年10月中旬,區教育局組織新生註冊工作。
四、規範學生異動管理
13、國小、國中學生轉入、轉出、休學由學校同意,區教育局審批。高中學生轉入、轉出、休學、開除由學校同意,區教育局審核,市教育局審批。
14、嚴禁學生學期中途轉學。除本區戶口,因家長工作變動、戶口遷移、進城務工經商等特殊情況外,學生轉學應在開學後一個月內辦理手續。
15、辦理學生異動手續實行提前預約定期辦理制度。根據學校預約,區教育局定期集中學籍管理人員辦理學生異動審批手續,區教育局概不受理家長辦理學生異動手續。
16、嚴格控制國小、國中招收本區戶口借讀生,嚴格控制學生人籍分離、跨校就讀。
17、屬本區戶口,在體校接受專業培訓的學生,由區教育局就近安排學校就讀,學籍由原學校管理。
18、屬區外戶口確需到本區學校借讀的學生,借讀學校不予註冊,其學籍由原學校管理。
19、加強流動學生異動管理。
屬我區戶口,隨父母外出經商、務工及其他原因,需外出就讀的學生,學校依據學生提供的《轉學許可證》辦理轉出手續。對擅自離校,經多次聯繫確實無法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學校應聯繫辦理《異地就學證明》或由村、組、街道居委會據實提供證明材料後報區教育局審批,作“轉出”處理。學生中途回區返校學習,學校不得拒絕接收,依據對方學校提供的學籍檔案作“轉入”處理,安排在相應年級學習,並為其註冊學籍。
在我區學校就讀的外籍經商、務工人員的子女,回原地就讀,應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對擅自離校,經多次聯繫確實無法辦理轉學手續的,學校可憑街道、社區居委會、務工經商單位據實提供的證明材料,作“轉出”處理。
20、確保“四類”人員的五種權利。
凡要求在我區就讀的外來務工、經商辦企業、投資辦“三產”的外來人員子女和我區外出務工人員子女中途回區就讀的,各級各類學校一律不得拒絕接收,並享受我區學生“兩免一補”貧困資助、普通高中錄取和三峽高中統一划等、分校劃等、保送錄取的同等待遇。
21、我區學生轉學實行“學生異動聯繫”制度。凡申請轉學的學生,必須填寫區教育局統一印製的《宜昌市夷陵區中國小學生異動聯繫卡》一式兩份,經轉出、轉入學校同意,區教育局審核批准後由轉出、轉入學校各執1份,作為學生“轉入”、“轉出”的依據。
五、規範學生休學、復學管理
22、各類學校都要嚴格把握休學條件,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為學生辦理虛假休學手續。學生休學須由個人申請,家長簽名,經學校同意,並提供縣(區)級及以上醫院醫療證明,由區教育局審核批准開據學生休學證明。
23、嚴禁休學學生提前復學,督促學生按時復學。
凡當年7月、12月及以前休學的學生分別在次年春季、秋季開學初作“復學”納入年報。對逾期沒有復學的學生,視為學生流失。
24、學生死亡由學校按程式逐級報告。
六、規範學籍檔案資料管理
25、學生休學、轉入、轉出,由校長或分管領導審批,由主管處室會同學籍管理人員辦理手續。
26、學籍管理人員分年級及時準確登記異動學生姓名、時間、去向,按學年將異動學生的手續資料,明確分類,規範整理並裝訂成冊備查。
27、學籍管理人員應準確填報《宜昌市夷陵區中國小學生人數及異動情況統計表》,準確掌握各年級學生人數,做到冊實相符。
28、學校要組織師生認真填寫《國小學生管理卡》、《初中學生髮展性評價報告冊》等檔案資料,建立內容完整、資料齊全的學籍檔案。
七、嚴格學生年度報表,規範學籍清理核對
29、區教育局計財股每學年秋季組織一次學生統計年報工作。國小、國中學生人數統計、匯總上報工作由鄉鎮(街道)中心學校統一組織,高(職)中學生統計年報由學校負責直接報區教育局。各級各類學校統計年報的有關數據必須經學校主要負責人、學籍管理人員同時簽字後方可上報。
30、區教育局教育股於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月組織一次學生學籍清理核對。鄉鎮(街道)中心學校負責轄區國小學籍清理核對和匯總上報工作。國中、高中由學籍管理人員帶齊學生名冊和相關異動資料到局教育股清理學籍、核對人數。
八、嚴格考核學籍管理工作
31、區教育局隨時通報全區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情況和學生入學率、鞏固率、學生實際到校率、九年義務教育完成率、小升初比例、初升高比例、高中學生畢業率,對實現“零輟學”和“雙百”目標考核的學校實行表彰獎勵。並把學籍管理和學生入學情況的考核結果納入鄉鎮教育黨政目標考核、學校等級評估和評先表模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