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
防爆設備的所有部件都應該符合《煤礦安全規程》、GB3836.1---2000等法規條款,如果防爆設備的某個部件有一處不符合上述法規就是“失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面、聯鎖裝置或閉鎖裝置等各個部件都符合上述法規要求,才能取得防爆合格證,即認為該設備符合防爆要求;如果一台電氣設備其他都符合標準,只是隔爆面有一條傷痕超限,就不能取得防爆合格證,那就是“失爆”。一台防爆電氣開關的閉鎖裝置沒有“兩防”功能,與隔爆面傷痕超限相比是更為嚴重的問題,完全應該視為“失爆”,簡單地說就是:“開關沒有‘兩防’等於失爆”。
判別標準
按照國家標準《GB3836.1-2000》和礦業公司《井下電氣安全檢查有關問題的若干要求》的有關規定
一、隔爆外殼
隔爆外殼應清結、完整無損,並有清晰的防爆標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新到的電氣設備無防爆標誌和生產許可證號、MA煤安標誌的為失爆。
註:對井下使用的電器防爆設備也應有防爆標誌;2002年以後購進的設備應有MA煤安標誌。
2、外殼有裂紋、開焊、嚴重變形的為失爆。
註:嚴重變形指變形長度超過50毫米。同時凸凹深度超過5毫米者。
3、用未經國家授權的指定檢驗單位發證的工廠所生產的防爆 電氣設備或防爆部件(指受壓傳爆關鍵件)。或自行隨意對外殼進行切割、焊補的為失爆。
4、防爆殼內外有銹皮脫落者為失爆。
注;內外有銹皮脫落者,兩個條件應同時具備,重點是檢查內部。
5、閉鎮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機械閉鎖作用為失爆。
6、隔爆室(腔)的觀察窗(孔)的透明板鬆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為失爆。
7、隔爆設備隔爆腔之間直接貫通,如去掉防爆電機接線盒內隔爆絕緣座為失爆。
8、變隔爆外殼設計安裝形狀,造成電氣間隔或爬電距離不符合規定的為失爆。
二、防爆接合面
隔爆接合面應保持光潔、完整,需有防繡措施,如電鍍、磷化塗防鏽油等。
1、隔爆接合面結構參數要求符合下述規定,否則為失爆。
(1)平面、圓筒隔爆結構
靜止部分隔爆接合面(見圖1—圖4),操作桿與桿孔隔爆接合面(見圖5),以及隔爆絕緣套管隔爆接合面的最大間隙或直徑差W和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長度L,螺栓通孔邊緣至隔爆結合面邊緣的最小有效長度L1(見圖1—圖3),軸承與軸孔隔爆接合面最大直徑差W和最小有效長度L須分別符合下表一的規定,但快動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長度L須不小於25毫米
註:操縱桿(軸)
2、當操縱桿或軸穿過隔爆外殼壁時應符號以下要求
(1)靠外殼壁支撐的操縱桿或軸,其接合面寬度應不小於下表規定的最小接合面寬度。
(2)果操縱桿或軸的直徑超過規定的最小接合面寬度,其接合面寬度應不小於操縱桿或軸的直徑,但不必大於25mm。
(3)軸與穿過隔爆外殼壁孔配合的直徑間隙應不超過表中規定的最大間隙。
外殼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寬度和最大間隙
接合面的寬度L mm | 與外殼容積(cm)對應的最大間隙 mm | |
V≤100 | V>100 | |
平面接合面和止口接合面 6≤L<12.5 12.5≤L<25 25≤L | 0. 30 0. 40 0.50 | - 0. 40 0. 50 |
操縱桿和軸 6≤L<12.5 12.5≤L<25 25≤L | 0.30 0. 40 0.50 | — 0. 40 0.50 |
帶動滑動軸承的轉軸 6≤L<12.5 12.5≤L<25 25≤L<40 40≤L | 0.30 0.40 0.50 0.60 | — 0.40 0.50 0.60 |
帶滾動軸承的轉軸 6≤L<12.5 12.5≤L<25 25≤L | 0.450 0.60 0.750 | — 0.60 0.750 |
(2)防爆電動機:
A、電動機軸與軸孔的隔爆結合面在正常工作狀態下應產生摩擦,採用圓筒隔爆接合面時軸與軸孔配合的最小單邊間隙K須不小於0。075毫米。
B、滾動軸承結構,軸與孔的最大單邊間隙M須不大於表一規定的W值的三分之二。
(3)紋隔爆結構
A、螺紋精度不低於3級,螺距須不小於0。7毫米。
B、羅紋的最小嚙合扣數,最小擰入深度須符合表三的規定。
表三、
外殼淨容積V1(升) | 最小擰入深度(毫米) | 最小嚙合扣數 |
V≤0.1 | 5 | 6 |
0.1<V≤2.0 | 9 | 6 |
V>2.0 | 12.5 | 6 |
2、隔爆面上,在規定長度(L)及螺孔邊緣至隔爆面邊緣的最短有效長度(L1)範圍內發現以缺陷,不算失爆。
(1)、對局部出現的直徑不大於1毫米,深度不大於2毫米的砂眼,在40、25、15毫米寬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得超過5個,10毫米的隔面上不得超過2個。
(2)、偶然產生的機械傷痕,其寬度與深度不大於0。5毫米,其長度應保證剩餘無傷隔爆面有效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的三分之二,傷痕側高於無傷隔爆面凸起部份必須磨平。
無傷隔爆面的有效長度可以幾段相加,計算方法如圖8
圖中:L—隔爆面規定長度
L1—螺孔邊緣至隔爆面邊緣最短有效長度
L2—無傷隔爆面的有效長度
3、隔爆面上不準塗油漆,無意造成油漆痕跡,應當場擦掉,不為失爆。
4、隔爆面有銹跡,用棉紗擦後,還留有鏽蝕班痕者為鏽蝕而只留雲影,不算鏽蝕。隔爆面鏽蝕是否為失爆。參照本規定(二—2)條關於砂眼,機械傷痕的有關規定判別。
註:雲影一擦掉銹跡後,留下呈青褐色氧化亞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者。
5、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缺螺栓或彈簧墊圈者。
(2)彈簧墊圈未壓平或螺栓鬆動。
(3)螺栓或螺孔滑扣,但換同徑長螺栓加螺母緊固者除外。
6、彈簧墊圈的規格須與螺栓相適應。偶而出現彈簧墊圈斷裂或失去彈性時,檢查該處防爆間隙,若不超限,更換合格彈簧墊圈後不為失爆。也不影響完好。
7、隔爆防爆面法點厚度小於原設計的85%為失爆。
8、同一部份螺栓,螺母等規格要一致,螺母必須上滿扣,否則為失爆,鋼緊固螺栓伸入螺孔長度應不小於螺栓直徑的尺寸鑄鐵銅、鋁件 不小於螺栓直徑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夠,則必須上滿孔,否則為失爆。
三、電纜引入裝置
電纜引入裝置既進線咀應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密封圈內徑大於電纜外徑超過1毫米。
(2)、進線咀內徑D與密封外徑D1的差D- D1超過表四規定值的:
D(毫米) | D- D1 |
D≤20 | 1.0 |
20<D≤60 | 1.5 |
60<D | 2.6 |
(3)密封尺寸不符合圖9圖10規定的:
d =電纜公稱外徑±1毫米,A≥0.7d(不小於10毫米)
B≥0.3d(不小於4毫米)
圖10
d =導線公稱外徑+0.5毫米
D1=n外Ǿ d孔外節直徑圓
A≥0.70(不小於10毫米毫米;不大於35毫米)
B≥d/2(不小於4毫米)
C≥d/2(不小於4毫米)
(4)密封圈硬度不滿足邵爾氏硬度45—55度要求。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變形。有效尺寸配和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註:密封圈寬度應大於電纜外徑的0。7倍。但必須大於20㎜;厚度應大於電纜的外徑的0。3倍。但必須大於4㎜(70㎜的橡套電纜例外。)
(5)密封圈的單孔穿進多根電纜的;
(6)將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護套上的的;
(7)密封圈部分破損,而未被破損部分已不能符合圖9和圖10的規定的;
(8)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護套上的;
註:A,低壓防爆開關引入鎧裝電纜時。密封圈應完全套在電纜鉛皮上的;
B,電纜護套(鉛皮)穿入進線咀長度一般-15毫米。如電纜粗穿不進時。可將穿入部分銼細(但護套與密封圈結合部位不得銼細)。
(9)密封圈與電纜護套之間有其他包紮物體的。
(10)一個進線咀內用多個密封圈的
註:兩密封圈大小套用,兩個密封圈重疊使用。。
(11)不用的進線咀缺密封圈或擋板的;擋板直徑比進線咀內徑小2毫米以上的(-0。18為合格);擋板厚度小於2毫米的。
(12)擋板置於密封圈裡邊的;壓盤式進線咀或螺母式進線咀圈放在擋板與密封圈之間;或將金屬放在密封圈裡邊的。
(13)進線咀壓緊後,沒有餘量(低於1毫米視為無餘量)或線咀內緣壓不緊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與器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
壓盤式進線咀缺壓緊螺栓未上緊的;或壓緊螺栓滑扣、亂扣、上不滿扣的。單手搖動螺旋嘴不晃動,作為上緊標準。
(14)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的;或壓緊螺栓滑扣、亂扣、上不滿扣的。
註:用單手搖螺旋嘴不晃動為合格。
(15)螺母式進線咀螺紋滑扣、亂扣;或進線咀擰緊後密封圈仍能活動的;或進線嘴旋進量有效絲扣少於6扣的;或用一隻手的手指能使壓緊螺母旋進半圈以上的。
(16)使用的壓緊螺母式進線咀在螺母與密封圈之間缺少金屬圈的
(17)電纜在接入開關進線咀,上緊螺母后,電纜能輕易串動的
註:電纜緊固程度的判斷方法:擰松防止電纜拔脫裝置螺栓、順著電纜進線方向以用手不能將電纜拉進或拉出進線室為合格(防止電纜被拔脫裝置壓緊電纜後的壓扁量不超過電纜直徑的10%)。
(18)高壓開關接線盒引入鎧裝電纜後沒有灌絕緣膠的;或絕緣膠沒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的;或絕緣膠有裂紋而能相對活動的
(19)高壓開關未用的接線盒確擋板或擋板不合格未堵封壓緊的。
四、接線
1、纜不合格接頭: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有破口均稱為不合格接頭。電纜不合格接頭時電器安全隱患焦點。與電器失爆同等對待應認真檢查、及時處理‘
(1)雞爪子
A、橡套電纜的連線不採用硫化熱補或同等效能的冷補者;
注;也可使用不延燃自粘膠帶進行應急冷包。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修補方法。如果採用應急冷包,該電纜必須在七天內更換、處理;在修補處設明顯的標記,並匯報。
B、電纜(包括;通風、照明、信號、控制電纜)不採用合格的接線盒連線的接頭;
C、鎧裝電纜的連線不採用接線盒或不採用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漏出芯線的接頭。
(2)羊尾巴
電纜的末端不接裝防爆的電器設備或防爆元件者為羊尾巴,電器設備接線嘴(包括小型電器元件)2米內的不合格或明線破口者均為羊尾巴(安全火花型線路按廠家規定)
(3)明接頭
電器設備與電纜有裸露的導體或明火操作均為明接頭。
(4)破口
A、橡套電纜的護套損壞、漏出芯線或露出禁止層者;
B、橡套電纜的護套損壞傷痕深達最薄處的二分子一以上,長20毫米、或沿周長三分子一以上者。
2、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不允許由電源側進出線至負荷側接線或由負荷側進出線至電源接線側接線。磁力啟動器的小喇叭嘴嚴禁引入、引出動力電纜。否則未失爆。
五、隔爆型插接裝置
1、煤電鑽插銷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接插銷,如接反為失爆。
隔爆插接裝置不符合下列規定既為失爆:
(1)電壓低於1140V的缺少防止突然拔出的徐動裝置的;電壓低於1140V的插接裝置缺電氣連鎖裝置的。
(2)插銷在觸頭斷開的斷電素瞬間,外殼隔爆接線合面的最大直徑差W和最小長度D不符合表5規定值的; 表五
外殼淨容積(升) | D(毫米) | W(毫米) |
V≦0.5 | 15 | 0.5 |
V﹥0.5 | 25 | 0.6 |
六、照明燈具
1、防爆安全型燈具把卡口改為螺口為失爆,不能提前斷電為失爆。
2、隔爆型燈具設的電源斷開後才能打開透明罩的連鎖裝置,失靈為失爆。
七、礦燈
礦燈使用數量多,遍布井下多個角落,零部件不齊全、完整、緊固,是井下電器安全隱患發生事故多發點。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與電器失爆同等對待。
1、燈頭閉鎖螺栓未鎖,或閉鎖不住失靈者;
2、燈頭圈鬆動或斷裂者;
3、燈頭玻璃破裂或缺角者;
4、燈頭外殼破裂或穿孔者;
5、燈頭電纜出線密封不嚴(如緊固螺母滑扣上不緊、無密封膠圈或密封膠圈斷裂不合格、燈線電纜能來回串動)者;
6、反射器無膠圈、膠圈斷裂或膠圈在反射器上面或下面者;
7、燈泡與燈頭玻璃的連鎖裝置失靈,不能提前斷電者;
8、燈線電纜破損者;
註:橡套電纜的護套損壞傷痕深達最薄處的二分子一以上,長20毫米、或沿周長三分子一以上者
9、電池蓋鎖緊螺絲滑扣上不緊或不使用專用工具能打開者;
10、電池絕緣不良、漏電者(既:缺絕緣墊、極柱墊、電纜芯線護套、及其墊套破損)或極柱卡鬆動接觸不良。
八、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安全火花型)
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無隔爆外殼,電路產生的火花與井下環境氣體直接接觸。因此,井下運行的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必須加強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與電器失爆同等對待。
1、非防爆產品或未經國家安全部門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取得防爆合格證號的產品者;
2、自製的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未經國家安全部門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取得防爆合格證號的產品者;
3、擅自改變本安型電路保護性元件規格、型號;或擅自增加某些電路環節,去掉某些電路環節的設備和電器者;
4、井下使用裸露導線敷設安全火花線路者;
5、本質安全電路的外部電纜與高壓電纜上下交叉懸掛者;或外部電纜長度和規格超過所以5說明書中的規定的最大值者;或外部電纜盤圈使用者(接頭20米後可盤圈)。
6、安全火花電纜線路使用防爆接線盒連線而不按防爆電器維護管理,達不到防爆性能性能者。
7、安全火花電纜線路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