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政策

失業保險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於自己的失業保險金。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基本簡介

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失業保險具有以下三個特點:1、普遍性;2、強制性;3、互濟性。失業保險具有保障生活和促進就業的雙重功能。

責任範圍

凡在市轄區內的所有城鎮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等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

申請方法

未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登記時,需持下列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3、本單位的職工總數、工資總額等情況。

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應在每月1日——5日前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失業保險費申報表。參保單位在登記事項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變更失業保險登記。

保險待遇

1、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的可按80%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2、自主創業並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失業人員可一次性全額領取失業保險金;

3、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4、生育補助金;

領取條件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於自己的失業保險金。反之,則不然。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契約,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契約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凡是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來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領取流程

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辦理解聘報備,並獲得審核回復。到社保局領取失業保險的大致過程如下:

一、 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契約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後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復的審核意見。

二、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要求個人具備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三、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業登記之後。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

五、個人後續的準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檔案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期限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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