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府之憲

國雖大赦,降臣亡子,不得與焉。 (《戰國策·魏》四;安陵君言:「先君手受《太府之憲》,《憲》之上篇曰。 」註:「以城降人及亡人之子。

國雖大赦,降臣亡子,不得與焉。(《戰國策·魏》四;安陵君言:「先君手受《太府之憲》,《憲》之上篇曰。」註:「以城降人及亡人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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