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條款:
第一部分您(投保人)與我們(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的契約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契約由以下幾個部分構成:保險單及所附條款、投保單(其複印件或電子影像印刷件與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註,以及經您與我們認可的、與本契約有關的其它書面檔案。
第二條投保範圍本契約接受的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為出生滿60天至60周歲。
第二部分我們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條基本保險金額本契約的基本保險金額為10元的整數倍,具體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您和我們約定,並在保險單或批註上列明,如果該金額發生變更,則以變更後的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
第四條保險責任住院津貼保險金在本契約保險期間內且本契約有效,如果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入住醫院治療,被保險人每次住院我們從第4天開始按本契約的基本保險金額乘以實際住院天數給付住院津貼保險金,即住院津貼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實際住院天數-3天)。同一住院原因的給付,最高以90天為限。如果被保險人因同一原因間歇性入住醫院,前次出院與後次入院日期的間隔未達90天,則按同一住院原因給付。我們在同一保單年度內累積所承擔的住院給付天數,最高以180天為限。第五條責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住院的,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本契約仍然有效。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退還現金價值(詳見附表一:《現金價值表》,以下簡稱“附表一”),同時本契約的效力終止。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在任何情況下自傷或自虐;從事或參與恐怖主義活動、邪教組織活動;三、被保險人在任何情況下自殺;四、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醫囑使用處方藥物或未按照說明書所示的內容使用非處方藥物;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六、被保險人感染愛滋病病毒或患愛滋病;七、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九、牙齒修復、牙齒整形或視力矯正;十、一般身體檢查、療養、特別護理或靜養、康復性治療;十一、美容手術、整形手術,或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十二、接受不孕不育治療、人工受精、妊娠(含宮外孕)、分娩(含難產)、流產、墮胎、節育(含絕育)、產前產後檢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併發症。發生上述第一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契約終止,我們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六條保險契約成立與生效您提出保險申請、我們同意承保,本契約成立。契約生效日期在保險單上載明。保單年度、保險費約定支付日均以該日期計算。本契約的保險期間為1年。
第三部分如何交納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費的交納本契約的保險費以被保險人投保時的年齡為基礎。續保保險費根據續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核定的費率計算。
第八條續保在本契約期滿日,如果被保險人符合我們規定的續保條件,我們將自動辦理相關續保手續,除非您已申請終止本契約。續保時被保險人年齡不應超過64周歲。如果我們接受續保,自本契約期滿日的當天零時起60天為交費寬限期。在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我們仍承擔保險責任,但我們有權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當期應付而未付的保險費。如果寬限期後,您仍未交納保險費,自本契約期滿日的當天零時起,本契約的效力終止。我們有權在續保時調整保險費,但須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四部分如何申請保險金
第九條受益人本契約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第十條保險事故的通知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後應當在10日內通知我們。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我們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我們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或者雖未及時通知但不影響我們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一條訴訟時效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我們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我們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保險金申請在申請住院津貼保險金時,申請人須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1.保險契約;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3.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醫療診斷書(包括必要的病歷記錄及檢查報告)、出院小結及住院醫療費用的原始憑證和賬單明細表(如有住院);4.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如果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則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受託人有效身份證件等相關證明檔案。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必須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檔案。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第十三條保險金的給付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契約約定的證明和資料後,將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對屬於保險責任的,我們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定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我們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我們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受益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我們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將支付相應的差額。
第五部分您還享有哪些權益
第十四條契約內容的變更權您和我們協商同意後,有權變更本契約的有關內容,並由我們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上加以批註,或簽訂契約變更的書面協定。
第十五條猶豫期您在收到本契約後可享有10天的猶豫期,在猶豫期內要求解除本契約的,在我們收齊相關檔案和資料的次日零時,本契約即被解除,我們自始不承擔保險責任。我們在扣除10元工本費後,無息退還已交的保險費。
第十六條您解除契約的手續及風險如您在猶豫期後申請解除本契約,請填寫解除契約申請書並向我們提供下列資料:1.保險契約;2.您的有效身份證件。自我們收到解除契約申請書時起,本契約終止。我們自收到解除契約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但是在您要求解除本契約之前,如果我們已給付過任何保險金,則不退還現金價值。您猶豫期後解除契約會遭受一定損失。
第六部分您必須了解的其它事項
第十七條明確說明與如實告知訂立本契約時,我們應向您說明本契約的內容。對保險條款中免除我們責任的條款,我們在訂立契約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您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我們就您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您應當如實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我們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我們有權解除本契約。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於本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如果您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於本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我們在契約訂立時已經知道您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我們不得解除契約;發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十八條我們契約解除權的限制前條規定的契約解除權,自我們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自本契約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我們不得解除契約;發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十九條年齡錯誤您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與有效身份證件相符的被保險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按照下列方式辦理:1.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契約約定投保年齡限制的,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前我們有權解除契約,並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我們行使契約解除權適用“我們契約解除權的限制”的規定。2.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您實付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我們有權更正並要求您補交保險費。若已經發生保險事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付保險費和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3.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您實付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我們會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給您。
第二十條保險契約的終止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契約的效力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自動終止:一、被保險人年滿65周歲後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當天零時;二、本契約期滿日當天零時,且我們不接受本契約續保;三、本契約內約定的其它終止情況。
第二十一條聯繫方式的變更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的聯繫方式(如聯繫地址、聯繫電話、電子信箱等)發生變化,請及時通知我們。否則,我們將按已知的最後聯繫方式與您聯繫。
第二十二條爭議處理契約爭議解決方式由當事人在契約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一、因履行本契約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當事人達成仲裁協定通過仲裁解決;二、因履行本契約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應當達成仲裁協定並明確約定仲裁事項、仲裁機構。附表一:現金價值表本契約最後一期已交保險費未到期的月數不同交費方式下退還現金價值占最近一期已交保險費的比例月交季交半年交年交滿10個月———60%滿9個月但不滿10個月———50%滿8個月但不滿9個月———40%滿7個月但不滿8個月———30%滿6個月但不滿7個月———25%滿5個月但不滿6個月——50%0滿4個月但。。。。。
參考資料:http://www.mcjr.cc/ProCenter/Detail/Index/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