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及性質
根據中共清徐縣委、清徐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清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清發[2 0 04]39號),清徐縣民營經濟發展中心改為清徐縣中小企業局(掛清徐縣鄉鎮企業管理局的牌子),是縣人民政府指導、管理、監督、服務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的直屬事業機構。
劃入的職能
(一)清徐縣民營經濟發展中心(清徐縣鄉鎮企業管理局)的全部職能。
(二)經貿局承擔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扶持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二)根據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研究擬定我縣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指導和幫助我縣農副產品加工業的發展及中小企業發展園區建設。
(三)監測、分析、預測我縣中小企業運行態勢,組織實施中小企業近期發展調控目標和措施,指導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四)指導全縣各類中小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立;指導中小企業融資上市和股份改造工作;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改善創業環境,配合有關單位做好再就業工作。
(五)對我縣各種經濟成份的中小企業實行巨觀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規範企業行為;研究制定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指導中小企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開發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業創新支撐體系,指導中小企業創新機制建設;推動中小企業信息化工作;參與、指導、管理中小科技企業;向有關部門推薦、申報符合資格認證條件的中小科技企業創新基金項目。
(六)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縣政府扶持中小企業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建議等工作;負責縣鄉鎮企業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各級財政扶持中小企業、鄉鎮企業、非國有經濟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縣基本建設基金、技改基金、縣能源基金和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有關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管理使用,並向有關部門推薦,申報相關資金項目。
(七)指導全縣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教育培訓及人才、智力引進工作。
(八)配合有關單位做好中小企業環保節能,環境監測、安全生產、勞動用工、職業衛生、質量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
(九)配合有關單位做好中小企業黨建、工會、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分支機構
縣中小企業局內設定5個科(室),下屬有一個中心和兩個公司。
五個科室
1、辦公室
2、發展規劃科
3、產業指導科
4、財務指導科
5、科技信息科
一個中心
清徐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兩個公司
清徐縣鄉鎮企業供銷公司、清徐縣鄉鎮企業煤炭運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