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責
(一)負責對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渣土垃圾、危險排放物管理除外)方面的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二)負責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及設施。
(三)負責對城市街道上、小區內無固定合法場所的無照商販及侵占非機動車道違章經營的行為實施處罰。
(四)負責對轄區街道兩側違法無證設定廣告牌匾及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吐亂扔、亂寫亂畫、亂貼亂掛、亂設攤點等違章行為實施處罰。
(五)負責對轄區內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明火作業、街頭燒烤污染及焚燒垃圾桔桿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的行為實施處罰;負責對違章向城區河道、水面及非行政部門指定的消納場所傾倒工作廢渣、城市垃圾、危險排放物(特種垃圾)、其它廢棄物及在城市建成內排放生活污水的行為實施處罰。
(六)負責對轄區內單位已建人防工程的損壞行為及不按規定修建人防工程的行為實施處罰。
(七) 負責對轄區內集體土地上違反城鄉規劃法的違法建設實施處罰。
(八)負責對轄區內違反房地產相關政策、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九)完成區政府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交辦的其它執法任務。
領導班子
武建平 局長 負責執法局全面工作
田忠軍 負責全局黨建、行政、考核、宣傳、教育、隊伍培訓及信訪等工作
丁如春 副局長 負責全區市容管理工作;全局業務工作指揮、協調和考核;12319、12345等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政委
張淵學 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建築工程監管、宅基地和集體土地違法建設的管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