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合作經濟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供銷(中心)社的工作,促進合作經濟的發展。(二)根據全市城鄉一體化建設的大局,參與推動農業產業化建設和為農服務工作,指導培育各類專業合作組織、專業協會和農村經紀人隊伍,發展農村合作經濟。
(三)參與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全市再生資源回收網路體系建設和集散交易中心、鎮(區)回收網點的管理和運作。
(四)指導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建設,培育和管理農副產品批發(交易)市場等新型流通企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和防汛物資等重要商品的供應與儲備,構建農資、農副產品、農村生活資料供應、再生資源、煙花爆竹等現代流通服務網路。
(五)向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和供銷合作社的意見和要求,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維護供銷(中心)社的合法權益。
(六)指導全市供銷(中心)社的組織建設,改善經營管理,協調社員社之間的關係,密切同農民的聯繫。
(七)協同各鎮(區)黨委做好基層供銷(中心)社書記的配備調整、考核考察工作。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的組織隊伍建設和人才開發工作;組織指導對供銷社幹部和職工的教育培訓。
(八)管理運營本級社資產,對社辦企業按出資額依法享有所有者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監督本級社社有資產,指導全市各供銷(中心)社社有資產的管理。
(九)代表市內供銷社系統與國際經濟組織和社會團體等開展經濟、貿易、技術、人才交流,簽訂合資合作協定,接受捐贈、資助。組織協調和指導系統的外經外貿工作。
(十)受市委、市政府委託,繼續執行太委辦〔2009〕58號檔案,妥善處理原貿易系統的債權債務和歷史遺留問題。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1、負責總社機關綜合管理,協調機關內外部的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運轉;
2、負責市總社理事會有關決議的督辦,檢查有關決議和領導批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3、組織安排市總社理(監)事會議及各類重大會議和活動;
4、負責情況綜合、文秘信息、公文電函處理、宣傳工作、檔案保密、史志編寫、信訪工作和接待工作;
5、承擔總社機關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1、負責總社黨務工作,抓好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做好黨員和幹部管理教育工作;
2、承辦總社機構編制、紀檢監察、勞動人事、職稱、離退休老幹部管理、民政、統戰和宗教工作;
3、協同鎮(區)黨委做好基層供銷(中心)社書記的配備調整、考核考察工作;
4、負責對控股和參股企業委派或推薦董事長、董事、監事及財務負責人,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並提出考核獎懲意見;
5、負責出國政審、人才管理、知識分子工作;負責文體衛生、文明創建、計畫生育、群團工作等。
(三)社務管理科
1、負責本系統政策調研,研究制定合作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
2、加強行業管理,指導體制改革;組織、指導、服務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指導培育各類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和農村經紀人隊伍;
3、總結推廣系統內經驗,宣傳系統外經驗和做法;
4、向理事會反映基層呼聲與建議;
5、執行太委辦〔2009〕58號檔案,負責處理原貿易系統的債權債務和歷史遺留問題。
(四)經濟發展科
1、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總社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經濟工作計畫;
2、指導下屬企業做好經營結構和組織結構調整,制定並組織實施存量資產流動的規劃和方案;
3、指導本系統經營戰略的研究,推廣現代經營方式,提供市場信息服務;指導本系統對外合作工作;
4、負責供銷系統市場規劃,擬定重大投資開發計畫,組織開展對重大投資開發項目的論證和管理工作;
5、負責再生資源體系建設和經營管理工作;
6、指導和組織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棉花、煙花爆竹、防汛物資等重要商品的儲備、供應和管理工作;
7、做好企業經營活動情況調查、市場分析及預測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
1、負責本總社的財務、會計、統計及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財務制度和財稅政策,維護財經紀律,做好財務運行情況的分析,協調與財稅、銀行等部門關係;
3、研究制定資金、費用、分配等管理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
4、對企業資產管理情況進行監管,並按出資額具體組織實施資產收益工作,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
5、協同做好對財會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
6、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指導基層供銷(中心)社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審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