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監督檢驗:按照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對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驗工作的要求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具體部署,承擔本地區部分產品的定期監督檢驗工作。
2、監督抽查檢驗: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根據重點控制、引導消費的需要,在現有的承檢能力範圍內,配合省、市局開展監督抽查工作。
3、委託檢驗:為社會各界提供各類委託性檢驗,包括受無檢驗能力企業的委託,為企業提供委託出廠檢驗;爭議產品的仲裁檢驗;部分生產許可證產品的發證檢驗以及消費者對各類消費品的委託檢驗等。
4、技術服務:為社會各界提供產品質量方面的諮詢與服務,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幫助指導企業按要求改造和完善生產環境和必要的生產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