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環境管理委員會

三、制定本市市容環境的行業政策和標準;制定對全市市容環境工作的檢查評比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組織開展全市市容環境方面的宣傳教育活動;負責市市容環境部門的普法工作。 十、對全市市容環境作業市場進行行業管理。

天津市市容環境管理委員會

主要職能: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擬定本市市容環境方面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城市總體規劃中有市容環境規劃的編制工作;制定市容環境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區縣編制區域市容環境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審查園林方面的規劃、計畫和重大建設項目的投資。
三、制定本市市容環境的行業政策和標準;制定對全市市容環境工作的檢查評比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配合有關部門對市投資的市容環境設施用地實行控制;組織實施市容環境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負責市市容環境部門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市容環境綜合統計工作。
五、協調全市環境秩序的綜合治理工作,並進行指導、督辦和檢查;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的協調、調度和考核工作。
六、負責市容環境專項資金的申請、分撥及使用情況的審查;負責與市容環境有關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七、負責編制本市街道整修、夜景燈光建設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戶外廣告設定、整修后街道建築外檐再裝飾的審批。
八、組織開展全市市容環境方面的宣傳教育活動;負責市市容環境部門的普法工作。
九、組織開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活動;組織、指導全市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經常性的除“四害”活動,並對除害消毒藥械實行管理。
十、對全市市容環境作業市場進行行業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糞便)、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的巨觀管理;組織市中心區、環城四區(城區)生活垃圾統一處理工作。
十二、組織市容環境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行業職工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管理天津市園林管理局
機構設定:
辦公室、綜合計畫處、政策法規處(宣傳處)、環境衛生管理處(機動車輛清洗處)、環境秩序綜合協調管理處、愛國衛生管理處、街容管理處、工程施工管理處、廢棄物處置管理處、社會投訴辦理處、財務處(審計處)、人事教育處。
地址:. 河西區圍堤道107號.
郵政編碼:300201. 投訴電話:022-28457845. 傳真:2801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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