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開分局職能: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開分局主要負責本行政區域管轄許可權內的以下職責:
1、負責宣傳、貫徹、實施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2、依法組織管理轄區內工商企業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公民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確認企業法人資格或合法經營地位,對其所註冊事項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3、依法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活動;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及經銷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
4、依法監督和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
5、依法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活動,規範其經營行為,引導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
7、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違章行為。
8、負責經濟契約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利用契約進行違法、違章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9、指導區消費者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等社會團體工作。
10、承辦市工商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主要職能:負責分局政務的綜合協調和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分局綜合性檔案、重要稿件的起草和新聞報導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任務,推動分局調研工作;負責分局文秘、檔案、信息、信訪、接待、機要保密、安全保衛、綜合治理、會議組織、綜合統計等工作;辦理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宣傳教育科(黨組辦公室、機關黨委)
主要職能:負責分局宣傳、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分局教育培訓工作和工商所(隊)建設。黨組辦公室負責分局黨組的日常事務工作和黨群、統戰等工作。機關黨委負責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和黨員發展等黨務日常管理工作,領導團組織開展各種活動;辦理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人事科
主要職能:負責幹部人事、工資福利、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評優表彰及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和人事統計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辦理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財務科
主要職能:負責機關及所屬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預算、決算並組織實施;負責固定資產和裝備的採購、登記、發放、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車輛管理、基建和房改工作;負責分局機關及各部門財務的內部監督審計工作;辦理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法制科
主要職能: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聽證工作;負責或參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組織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分局行政處罰案件、行政強制措施的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檢查和執法責任分工工作;辦理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企業註冊管理科(個體私營經濟管理科、並聯審批辦公室)
主要職能:負責受理轄區內資企業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名稱核准管理工作;負責內資企業的並聯審批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註冊登記事項的行為;指導工商所對內資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註冊登記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個(私)協會開展工作;辦理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管理科
主要職能:負責受理轄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的初審、發照和年檢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外商投資企業違反註冊登記管理法規和其他有關專項法規的行為;辦理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企業監督管理科
主要職能:負責轄區內資企業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的年檢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註冊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指導工商行政管理所對內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辦理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市場監督管理科(契約監督管理科)
主要職能:規範轄區內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組織市場執法檢查和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及統計工作;負責對商品展銷會的登記和監督管理;組織對經紀人主體資格和經紀人、經濟機構及其他有關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範管理;負責對各類特殊交易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市場一般違法、違章行為。依法監督檢查各類契約的簽訂、履行;負責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監督管理規範格式契約條款和拍賣活動,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違法行為;負責推廣示範契約文本,辦理契約鑑證和資信調查,調節契約爭議;組織推動守信譽、重契約活動。指導工商所對契約的監督管理工作;辦理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0、公平交易管理科
主要職能:負責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制止、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查處走私、販私、傳銷、變相傳銷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指導工商所(隊)開展辦案工作;辦理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1、消費者權益保護科(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
主要職能:受理、移送消費者投訴和對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的舉報;調解處理消費者權益爭議;組織查處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件;組織查處經銷摻假及假冒偽劣產品行為;指導工商所(隊)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和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的工作;辦理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2、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主要職能:負責轄區內商標使用、印製等的監督管理;負責著名商標的認定、管理和馳名商標的推薦管理工作;負責廣告經營主體資格的審批、發證、廣告發布登記及其他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轄區內假冒商標、商標侵權和各類違法廣告行為;指導工商所對商標、廣告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貫徹落實《商標法》、《廣告法》,指導區商標廣告協會開展工作;辦理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3、監察科(紀檢組)
主要職能: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工商形象督察和行風評議等工作;負責受理和查辦黨員、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及信訪、舉報工作;辦理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開分局檢查支隊
主要職能:與市局市場檢查大隊職能相對應。負責轄區內重大經濟案件的查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打黃、禁毒等工作;辦理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5、南開區個(私)協會
主要職能:組織會員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誠實守信、文明經商、優質服務活動;關心會員生活,反映會員合理意見和要求,提供法律諮詢和服務;對會員進行生產經營指導和技術培訓,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問題;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情況,提出發展個私經濟的建議;積極開展與國內外有關組織和團體的經濟技術交流和友好往來。
16、南開區消費者協會
主要職能:為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就有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鑑定部門鑑定,鑑定部門應當告知鑑定部門應當告知的鑑定結論;就侵害消費行為支持受侵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17、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開分局信息中心
主要職能:組織落實信息化工作任務的實施計畫;負責組織本局計算機網路和數據中心建設及計算機網路、終端相關設備配置和維護,組織推廣使用工商行政套用軟體;承擔套用人員基礎操作技術培訓和指導工作。
(三)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開分局派出機構職責:
工商所職責
1、辦理轄區內由區、縣工商分局登記管理企業的登記初審和年檢、換照的審查手續,並對區、縣核准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2、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市貿易經濟活動;
3、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契約的訂立及履行,調節經濟契約糾紛;
4、受理、初審、呈報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的申請事項,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5、指導轄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
6、對轄區內設定、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
7、按規定收取、上繳各項工商收費及罰沒款物;
8、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按照經濟區域設定的原則,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開分局設10個派出機構。
1、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開分局東馬路工商行政管理所
負責南開區鼓樓街轄區範圍內的市場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
2、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開分局萬德莊工商行政管理所
負責南開區興南街和廣開街轄區範圍內的市場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
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開分局學府工商行政管理所
負責南開區學府街和嘉陵道街轄區範圍內的市場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
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開分局臨江里工商行政管理所
負責南開區萬興街轄區範圍內的市場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
5、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開分局八里台工商行政管理所
負責南開區八里台街和體育中心街轄區範圍內的市場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
6、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開分局華苑工商行政管理所
負責南開區華苑街和王頂堤街轄區範圍內的市場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
7、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開分局西營門外工商行政管理所
負責南開區長虹街和向陽路街轄區範圍內的市場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
8、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開分局興業里工商行政管理所
負責南開區範圍內興業鞋城的市場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
9、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開分局專業市場工商行政管理所
負責南開區範圍內分局指定管轄的計算機、電子電器、五金機電等專業市場內的市場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
10、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開分局第二專業市場工商行政管理所
負責南開區範圍內的菜籃子市場(包括王頂堤水產批發市場、復康路煙批發市場和紅旗路裝飾材料批發市場)內的市場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