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市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本區科技和信息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研究確定本區科技和信息化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本區科技創新體系的建設;研究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二)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和信息化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歸口管理本區科學事業費、科技計畫項目資金、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管理區科技發展資金。
(三)負責本區域內科學技術進步工作;指導企業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組織推動街道系統做好本街域內的科技進步工作。
(四)負責本區科技和信息化發展重點項目的培育和扶植,協調解決科技和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本區有關申報國家和市各類科技計畫和信息化項目的工作,並推動實施。
(五)負責管理本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綜合協調全區信息產業製造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的工作;負責科技和信息化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工作。
(六)負責本區公共創新服務平台建設,研究科技和信息化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包括信息、人才、設備、項目和資金等資源的整合和協調服務,促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和技術培訓。
(七)協調、指導本區各系統和企事業單位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推動“科教興區”戰略的實施;承擔區科技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八)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規劃、計畫,承擔區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工作。
(九)負責本區智慧財產權管理保護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專利工作發展規劃,推動“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實施,負責專利執法工作;組織專利宣傳、培訓等工作;承擔區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負責區域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的初審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內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查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和指導政府信息化建設,區域信息資源開發、信息技術套用和電子商務推廣工作;負責區級機關政務信息資源和網路建設及網路設施的維護、管理;承擔區信息化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檢查監督。
(十三)貫徹國家、市有關信息化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協調和指導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
(十四)負責本區科技和信息化領域的信息、統計和檔案的管理。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