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發〔2014〕3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培養數以百萬計的技能人才,實現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建設美麗天津,現就實施百萬技能人才培訓福利計畫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目標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職業培訓工作,將其作為提升就業質量,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保證。多年來,不斷加大資金投入,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機制,加強培訓實訓機構建設,努力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但隨著經濟轉型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技能人才數量和結構不能很好地適應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因此,實施培訓福利計畫,創新職業培訓模式,提高勞動者素質,對加快推進經濟轉型升級,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和濱海新區開發開放,促進和穩定就業,增加居民收入,都具有重要意義。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市委十屆四次、五次、六次全會精神,按照普惠實用、就業導向和政府購買服務的原則,利用社會資源在全市建立面向城鄉全體勞動者的普惠性培訓福利制度。通過實施政府培訓補貼和津貼,鼓勵和引導職業院校、企業和社會培訓機構,重點面向45歲以下企業中青年職工、院校學生、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開展以“職業培訓包”為主要模式的職業技能培訓,加快培養急需的技能人才。從2015年到2017年,通過有組織的培訓和自學,使120萬人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增加到276萬人,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提高到70%以上。
二、培訓對象和內容
(一)企業技能崗位的中、青年職工。根據生產經營、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的需要,組織職工開展在崗培訓、脫產培訓、業務研修、崗位練兵等多種方式的職業技能提升和轉崗培訓,重點培養中、高級技能人才。
(二)職業院校學生。圍繞社會需求,深化產教融合,加強校企合作,強化專業設定與產業需求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學習過程與工作過程對接。全面推行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突出中、高級職業能力培養。技術技能類專業畢業生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比例達到90%以上。
(三)失業人員。符合就業條件未就業的新生勞動力,重點開展定向和訂單培訓,促進儘快就業;就業轉失業的人員,重點開展適應職業轉換需要的新技術、新技能培訓,促進實現再就業。
(四)農村適齡勞動力。圍繞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需要,重點開展轉移就業技能和農業實用技術培訓,促進就地就業和向非農產業、城鎮有序轉移。
三、實施機構和方式
(一)發揮職業院校職業培訓的主體作用。以海河教育園區為重點,著力打造一批職業教育國家級示範校和特色專業。職業院校學歷教育要與職業培訓並重,著力突出高技能人才培養;積極推行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職、校企雙師聯合培養的“雙軌制”職業教育培訓模式,明確企業、學校、學生三方權利和義務;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著力提升學生的就業能力。
(二)發揮企業職工培訓的主導作用。企業要依託職業院校、培訓機構,有計畫有步驟地組織職工參加脫產、半脫產職業培訓。有條件的企業要利用自身資源建立培訓中心、技師工作站、技能大師工作室,自行開展培訓。鼓勵企業採取“企校雙制、工學一體”的模式,通過企校合作與“師帶徒”模式相結合,開展學徒培訓。
(三)發揮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積極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各類優質資源,發揮自身優勢,積極興辦職業培訓機構,圍繞社會需求開展職業培訓。
(四)加強公共實訓體系建設。進一步強化市級公共實訓中心示範引領作用。加快建設滿足區域產業特點和需求的區縣公共實訓載體,並給予設施設備支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在具備條件的行業、企業和職業院校遴選一批公共實訓基地,形成布局合理、設施完備、功能齊全、運行高效的公共實訓服務體系。
(五)實施“職業培訓包”培訓模式。依據國家職業標準,針對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要求,大力開發“職業培訓包”,將職業標準、教學內容、教學方式、教材、師資、實訓、考核等內容規範化、標準化,形成“一體化”培訓模式,實現職業培訓由結果管理向過程管理轉變,提高培訓效率和質量。
(六)強化職業技能競賽的選拔和評價功能。各區縣、行業、院校和社會組織要積極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職業技能競賽要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結合,與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推廣套用相結合,與勞動者職業技能鑑定相結合,使職業技能競賽成為技能人才選拔和評價的平台。
(七)提高師資隊伍實踐教學能力。建立和完善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專業教師定期到企業進行實踐鍛鍊、企業技術技能人才到職業院校擔任兼職教師的制度,加快提升專兼職教師的實踐教學能力。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要安排專業教師定期參加培訓和實踐鍛鍊,培訓進修和實踐鍛鍊的時間每年不少於100課時。
(八)合理設定培訓課時。培訓課時應依據國家職業標準相關要求確定,各職業平均培訓課時原則上為初級300課時、中級240課時、高級180課時、技師150課時、高級技師120課時。
四、技能鑑定和管理
(一)嚴格職業技能鑑定考核工作。堅持“培考分離”的原則,職業技能考核鑑定與職業培訓活動要嚴格分開。職業技能鑑定考核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選派考評員、統一閱卷、統一核發證書,並在認定的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和許可的職業(工種)及等級範圍內進行。加強鑑定題庫建設,市人力社保局要圍繞產業轉型升級對崗位技能的需要,適時更新和完善鑑定題庫。加強考評員、質量督導員的選聘及管理,嚴格考評員、質量督導員考評和督導程式,建立工作檔案和誠信記錄,強化考評員、質量督導員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
(二)提升職業技能鑑定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職業技能鑑定管理信息系統,實現鑑定報名、考務安排、結果查詢網路化管理和服務。鑑定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為公眾提供高效便捷的職業資格證書信息查詢服務。
(三)建立和完善職業技能鑑定結果評估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職業技能鑑定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和鑑定考核檔案管理;按照“考監分設”的原則,實行鑑定過程和結果第三方監督和評估制度,確保鑑定結果客觀公正;暢通民眾監督渠道,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對職業技能鑑定中違紀違規行為投訴和舉報,嚴格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四)建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退出機制。組織社會力量,定期開展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質量評估。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未按規定要求實施鑑定,或在鑑定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鑑定結果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和警告、吊銷鑑定許可證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補貼辦法和支付
按照“需求引導培訓、補貼對應等級”的原則,委託社會調查機構開展市場需求和培訓成本調查,每年發布《職業培訓成本及市場需求程度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參加《目錄》所列職業和等級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享受相應的職業培訓補貼、職工培訓津貼、生活費補貼和實習補貼。補貼和津貼實行後付制。
(一)職業培訓補貼。對參加《目錄》所列職業和等級技能培訓,取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給予100%培訓費補貼和鑑定費補貼;取得高級工及以下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含職業院校學生),按照非常緊缺、緊缺、一般緊缺三個不同需求程度,分別給予培訓成本100%、90%、80%的培訓費補貼和100%的鑑定費補貼。培訓費補貼直接撥付給培訓機構,培訓費用差額部分,在職職工由企業或職工個人承擔,其他參加培訓人員由個人承擔。
(二)職工培訓津貼。企業組織職工帶薪參加培訓,按照職工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等級,給予培訓津貼。其中,脫產培訓的,企業和職工各享受50%;職工利用業餘時間參加培訓或自學的,津貼全額發放給職工個人。培訓津貼標準按職工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等級分別為:初級工和專項職業能力1000元,中級工1500元,高級工2000元,技師和高級技師3000元。
(三)生活費補貼。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和普通高校(非職業院校)學生到職業院校、培訓機構參加《目錄》所列項目全日制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根據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課時,按每人每課時6元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補貼發放給個人。
(四)實習補貼。職業院校與企業實行“雙軌制”培養模式,學生到企業實習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標準給予實習補貼,最長期限12個月。實習補貼發放給企業,由企業根據學生實習情況按照不低於80%的標準按月發放給學生。
(五)師資培訓補貼。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專業教師參加培訓或到企業實踐鍛鍊,經鑑定考核取得《目錄》所列職業資格證書的,參照企業在職職工享受相應的職業培訓補貼和培訓津貼。
(六)約定服務期。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津貼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據《勞動契約法》有關規定,可以訂立協定,約定服務期限。
六、組織推動和保障
(一)成立組織機構。成立天津市實施百萬技能人才培訓福利計畫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綜合協調、指導推動和考核監督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人力社保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包括市國資委、市教委、市商務委、市建委、市農委、市財政局、市中小企業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門負責同志。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日常工作。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責任單位負責本部門、本行業、本區縣技能人才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制定技能人才培訓實施方案,將培訓任務分解到有關責任單位,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保目標任務的落實。各相關單位要組織企業職工、農村勞動力、職業院校學生、失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要發揮自身優勢,主動與相關單位對接,大力開展多層次的職業培訓工作。
(三)建立考評制度。市人民政府將本意見落實情況作為考核各有關責任部門的一項重要內容,並適時組織專項督查,領導小組每年聽取各責任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各區縣人民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按季度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統計信息制度,加強對具體責任單位的監督檢查和評估,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四)加大宣傳力度。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我市的培訓福利計畫,大力宣傳我市技能人才培養的方針政策、做法和成效,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良好社會氛圍。
本意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31日廢止。各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附屬檔案:2015至2017年培訓福利計畫任務分解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