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95年12月31日,現有正式幹警364名,本科以上學歷占98.08%,研究生占35.16%。其中一線法官179人。
機構設定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現設有辦公室、政治部(含幹部處、老幹部處、組織宣傳處)、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五庭(即駐天津港保稅區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含執行一庭、執行二庭、綜合處)、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隊、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監察室、審判管理辦公室、駐天津鐵廠審判庭、機關黨委、工會共22個部門。
法院建設
近年來,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每年收結案件在11,000餘件。在工作中,堅持對司法公正不懈追求,積極探索,勇於創新,成效顯著,多項工作走在全國法院前列。例如,在審判管理方面,自2008年開始,逐步探索完善領先全國的均衡結案工作模式,確保了案件收結存的動態平衡和良性循環,促進了效率、質量、效果和隊伍建設有機協調可持續發展,最高法院以該工作經驗為藍本,出台了《關於加強均衡結案的意見》,在全國推廣。在機制建設方面,堅持針對問題建立機制、依靠機制解決問題的工作思路,不斷摸索和創新,逐步形成了具有實踐特色的保障公正廉潔司法“十項機制”,其中合議職責落實、終審反饋制約、內部層級監督、庭審隨機評查、異地司法鑑定、減刑假釋聽證、案件審理調控等多項機制走在全國法院前列,受到中央、市委、最高法院,以及市紀委、市委政法委、市高級法院領導的肯定,並在全國法院紀檢監察工作會議和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介紹經驗,被天津市紀委確定為天津市黨政機關反腐倡廉建設先進典型進行推廣,多家中央媒體對該經驗進行了重點報導,引起強烈反響。在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探索方面,圍繞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精神,建立院庭長擔任審判長審理案件制度、審判專業諮詢委員會工作制度、嚴格錯案追究制度,完善合議庭權力運行機制,研究課題《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研究》中標201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重大理論課題,新華社內部參考、《法制日報》頭版頭條對相關做法進行了全面深入報導。理論研究方面,近兩年在全國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中國審判理論研究年會均獲得一等獎,數十篇論文在各項調研評比中獲獎,16篇獲得全國獎項,學術研究水平在全國中級法院排名中連續兩年位列第三和第四。
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突出,2012年以來,共受到市以上機關和市高院表彰獎勵10餘項,其中2013年度榮立法院系統集體三等功,2014年被市總工會授予天津市“五一”勞動獎狀先進單位,並作為天津市直機關唯一獲獎單位被全國總工會評為全國“模範職工之家”。2013年被最高法院確定為全國法院第二批司法公開示範單位。
知名案例
- 天津港“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系列案
- “泥人張第六代傳人”虛假宣傳案
- 陳良宇案
-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受賄案
- 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受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