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簡介
天峨縣文化體育局縣人民政府的職能局,天峨縣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再文體局掛牌,實行一套人員,兩塊牌子。目前,局機關設秘書股、文化藝術股和民眾體育股,下屬二層機構事業單位有文化館、圖書館、龍灘藝術團、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參照公務員管理)、文物管理所和各鄉鎮文化站等。各單位結構健全,制度完善,工作運轉正常。(二)機構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體育事業、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發展全縣文體、新聞出版事業的政策、法規和管理辦法,並指導監督貫徹執行。2、研究制定全縣文體、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文體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與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全縣文體、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和繁榮。
3、綜合管理全縣社會文體事業;研究文體活動的發展趨勢;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開展各項民眾性文體活動,對國家公布的96個體育項目進行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在我縣承辦區、地大型比賽及參加區、地比賽的組隊、管理及統籌工作;全面搞好文體事業各項建設。
4、綜合管理全縣圖書館事業,研究全縣圖書資源的建設和開發利用,指導公共圖書館的業務建設,推動圖書館網路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逐步實現圖書館的行業歸口管理。
5、管理全縣文物的發拙和保護利用;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管理好文物市場。
6、管理全縣文體市場,監督、檢查文體市場經營活動,指導文體稽查工作,查處違法行為,淨化和繁榮文體市場。
7、管理全縣音像事業,制定並監督實施全縣音像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音像的經營管理。
8、 規劃和指導全縣文體藝術科學技術研究,促進文體培訓工作科學化,推廣文體科技成果,調查研究文體人才需求,制定培養計畫。
9、 落實全縣文體經營政策,研究文體產業,建立、完善文體企業管理機制,推動文體產業多種經營發展。
10、負責全縣文體統計工作,統籌安排直屬文體事業單位經費預算的申報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11、管理全縣對外文體交流和港澳台地區文體交流工作。
12、領導和管理縣業餘體校、體育場地工作,抓好隊伍思想政治工作。
13、協助河池市新聞出版局對本轄區的圖書、報紙、期刊以及音像、電子出版物等出版、製作、複製單位進行日常管理,負責本轄區內新申辦以上這類單位的審核報批和日常監督;報批從事報刊零售、出租和投遞的經營店(攤)並負責日常監管和年檢。負責書報刊市場出版物售前、租前審查。依法查處違禁出版物和違反書報刊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協助負責書報刊發行業協會的日常工作。
14、管理本轄區電子出版物市場。協助負責電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單位的報批和年檢。負責音像製品製作和複製的管理,電子出版物製作和複製單位資格審核和管理,負責組織對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視工作,依法查處違禁電子出版物和違反電子出版物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15、管理本轄區內印刷業。依法對本轄區內印刷企業(包括出版物印刷企業、包裝裝璜印刷企業和其他印刷企業,以及從事對列印、複印、影印“在印”經營企業)的設立,依許可權進行審核和報批;對本轄區內印刷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的印刷行為。協助負責印刷業協會的日常事務。
16、負責本轄區內公開出版發行的報紙、期刊的審讀,對名稱、開版(開本)、期刊等項目的變更進行審核。負責對各種傳播媒體形態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含對外宣傳資料)的審讀和管理,對轄區內非出版單位編印的供內部使用非營利性的內部資料性圖書(不含教材、教輔讀物和內部報刊)審核和報上級主管部門核發準印證。對本轄區內內部資料性報型、刊型出版物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17、負責本轄區內著作權(包括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著作權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保護著作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調解轄區內著作權糾紛,依法查處侵權盜版行為。協助市局辦理自治區著作權局委託辦理的著作權申請登記和有關事項;協助負責著作權協會的日常事務。
18、對縣外駐天峨記者站進行監督管理。協助市新聞出版局辦理本縣設立記者站和記者證的審核和申報。
19、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出版物市場的“掃黃打非”工作,依法開展非法出版物的鑑定工作,查處各種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
20、編制全縣新聞出版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行業標準化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組織協調全縣新聞出版業的科技工作。
21、制訂全縣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協助負責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工作全市性表彰和評選活動。
22、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 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機構設定
1、秘書股參與研究制定全縣文體、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局機關政務,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文秘、調研、文書、檔案、保衛、報刊、宣傳、信息處理、信訪、接待、老乾等工作,協調局股室、直屬單位行政事務和管理機關房地產,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文體、新聞出版經濟政策,監督、指導文體企業事業財務管理;負責全縣文體、新聞出版統計和直屬單位財務統計;編報直屬單位財務預算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局機關預算內、預算外資金,負責局機關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工作和辦理離退休手續,負責在職職工的教育和培訓;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歸口管理的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查報審;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
2、文化藝術股
制訂全縣文化藝術發展規劃,綜合管理全縣藝術事業;指導、監督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執行;指導藝術研究、藝術創作、藝術生產及基層業餘文藝團隊的業務藝術建設;扶植少數民族藝術和藝術精品的創作、生產,負責收集、管理藝術檔案;負責組織參加上級指令性演出並管理計畫性演出和組織、指導重大藝術活動,辦理全縣對外、對港澳台文化藝術交流事宜,負責制定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有關社會文化藝術活動發展趨勢;指導、監督社會文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協調縣文化館及各鄉鎮文化站業務工作及業務建設;組織、協調重大民眾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協調全縣少兒文化藝術事業;組織、協調公共圖書館事業網路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推動圖書館行業歸口管理。
3、民眾體育股
研究和制定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民眾體育的管理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綱要》並制定工作計畫和組織實施;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指導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和協調各系統、各部門開展各項體育活動,做好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少數民族體育及殘疾人體育工作;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管理、審批和培訓工作及體育經營人員的培訓和資格審核;做好全縣性的體育社會團資格審查和業務管理,指導各行業、各部門體育協會的工作,組織實施對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體育項目進行行業管理;指導與協助辦好傳統體育項目學校,負責全縣競技體育的管理工作,推行《奧運爭光計畫綱要》並制定工作計畫和組織實施;負責在我縣承辦的地區性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管理協調全縣競賽工作;開展體育科研,制定業餘訓練、競賽體制改革措施,指導體育運動後備人才的培訓、選拔和訓練工作;維護現有場館,參與在體育場館進行各種活動的組織與管理工作,協調各部門充分利用場館開展全民健身運動和業餘訓練;做好場館的開放工作,注重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使現有體育場館得到有效合理地使用;抓好體育器材管理,確保器材物資不流失或受損,為舉辦各種競賽做好器材的計畫、使用,安排各種比賽項目的場地布置,管理體育健身房;負責縣級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工作;承辦文體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