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作 者:劉翠霄 著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6-5-1
版 次:1
頁 數:365
字 數:286000
印刷時間:2006-5-1
開 本:
紙 張:膠版紙
印 次:
I S B N:9787503662133
包 裝:平裝
編輯推薦
本書是一部反映學者良知,體現愛民之心,充滿時代精神,具有理論與實踐意義的學術佳作。作者以翔實的材料說明了中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與現狀;用求真務實的精神,闡釋了中國農民未能獲得社會保障的緣由,並剖析了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在認識上的種種誤區;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高度,並分別從農民社會保障與社會公平、農民社會保障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農民社會保障與社會主義小康社會建設的不同視角,充分論證了中國大地在工業化中期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歷史必要性和緊迫性。本書為推進中國民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起到很大的作用。
內容簡介
中國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幾乎與“三農”問題同時引起學術界的關注。“三農”問題主要涉及的是農民的貧困問題、農村義務教育問題、農村的公共衛生問題、農村的經濟發展問題、農村的社會穩定等一系列問題。而這些問題無一不與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相關。可以說,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是“三農”問題的核心和關鍵。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1951年建立起來的,以1951年2月26日政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為標誌。但是,條例只適用於城鎮所有企業和職工,農民不在適用範圍。1956年6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高級農業合作社示範章程》,確立了面向農村孤老殘幼的“五保”制度。按照以上制度的規定,城鎮職工除了能夠享受到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外,還居住著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享受著單位或企業提供的幼稚園、食堂、浴室、俱樂部等待遇,還有交通補貼、糧油補貼、取暖補貼等福利待遇。而這些待遇農民是享受不到的,即農民被排除在社會保障制度的保護之外,只有農村的孤老殘幼能夠得到由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的有限的社會救濟待遇。這種城鄉有別的社會保障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將農民置於“二等公民”的地位,並且一實行就是50餘年,至今沒有得到真正解決。
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長期缺失,導致出現了一系列社會問題。例如,農民的貧困問題,固然與農民的收入水平低且近幾年在不斷減少有直接關係,但是農民因沒有醫療保險待遇而必須支付高額的醫療費用和必須承擔高額的義務教育費用,也是導致農民普遍貧困和使農民返貧的主要原因;義務教育,無論在城鄉都是國家的義務,然而,自1986年以後,農村中國小教育成為由農民集資興辦的民辦教育,結果導致相當數量的農村中小學生失學和農民難以承受的經濟負擔;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崩潰和國家對農村公共衛生投人不足,導致已經絕跡的流行病和傳染病死灰復燃,農民因無錢醫病而致體質普遍下降;近幾年,內需不足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而內需不足主要是占我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消費熱情不高所致。因為農民除了基本生活消費以外,並不打算將手中持有的現金用於購買其他生活用品和耐用消費品,而是準備用於為子女繳納學費和看病、養老之用;以戶籍制度為表征、以社會保障為內容的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不斷擴大和加深了城鄉以及貧富之間的差距,農民成為人數最多的弱勢群體,這個長期以來只有奉獻而得不到補償的群體感覺受到不公平對待,並且在局部地區釀成社會不穩定因素。所有這些問題均構成“三農”問題的核心,解決“三農”問題應從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入手。
作者簡介
劉翠霄,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1982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後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至今。
主要學術成果《各國殘疾人權益保障比羅研究》、《殘疾人法》(譯著)、《社會保障入門》(譯著)。曾《法學研究》、《互不干涉法律評論》、《私法》、《民商法論叢》等刊物上發表論文二十餘篇。
目錄
序一
序二
序三
前言
第一章 中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和現狀
第一節 社會救濟制度
一、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前的社會救濟制度
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後的社會救濟制度
第二節 優撫安置制度
一、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前的優撫安置制度
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後的優撫安置制度
第三節 合作醫療制度
一、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前的合作醫療制度
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後的合作醫療制度
第四節 養老保障制度
一、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二、養老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第五節 農村的教育狀況
一、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前的教育狀況
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後的教育狀況
第六節 鄉鎮企業職工的出現
第七節 農民工的出現
第八節 失地農民的出現
第二章 農民為什麼不能獲得社會保障和商業保險的保護
第一節 二元化的經濟社會結構將農民排除在社會保障的範圍之外
一、城鄉隔離的二元戶籍制度的形成
二、現行的二元戶籍制度
三、國家實行城鄉有別的社會保障制度
第二節 沒有多少儲蓄的農民無法購買商業保險
一、農業合作化時期
二、人民公社時期
三、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後
第三節 捉襟見肘的基層財政難以為農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產品
一、縣鄉財政是吃飯財政,無力為農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產品
二、縣鄉財政負債累累,難以為農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務
三、稅源不足導致基層財政危機,無力提供公共服務
四、中央和地方財政資源分配不公平,影響農村公共事業發展
第四節 農民沒有自己的組織和代言人
第三章 在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上的認識誤區
第一節 認為政府沒有承諾
一、黨領導人民要建立的是平等的社會
二、所有公民都有獲得社會保障的權利
三、農民有權利分享社會文明進步的成果
第二節 認為國家沒有經濟實力
第三節 認為土地能夠提供保障
第四節 認為家庭能夠提供保障
第五節 認為農村社區為農民建立了社會保障
第六節 認為農民可以參加商業保險
一、家庭保障機制
二、民間和官方保障機制
三、互助互濟組織保障機制
四、商業保險機制(市場機制)
五、社會保障機制(政府機制)
第四章 農民社會保障與社會公平
第一節 社會公平的理念和實踐
一、社會公平的理念
二、社會公平的實踐
第二節 社會公平問題為世人矚目
一、人們的公平意識大幅度提高
二、人們對公平的要求空前強烈
第三節 目前社會不公平的最突出表現
一、農民應當獲得社會保障的保護
二、目前社會不公平的最突出表現
三、農民工是最大的弱勢群體
第五章 農民社會保障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第一節 社會保障制度是市場經濟的產物
一、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
二、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
三、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發展給予我們的啟示
第二節 我國國家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及其改革
一、計畫經濟時期的社會保障制度
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保障制度
第三節 農民社會保障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一、農民缺乏社會保障導致我國經濟內需不足
二、農民缺乏社會保障導致勞動力素質不高
三、農民工缺乏社會保障無法應對生活風險
四、農民缺乏社會保障導致社會不安定因素產生
第四節 儘快將城鎮社會保障惠及農民工
一、應當將農民工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
二、東亞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值得借鑑
第六章 農民社會保障與小康社會
第一節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黨在新的歷史時期的戰略決策
第二節 農村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標準
第三節 農村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點和難點
第四節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
一、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恢復農民的國民待遇,是小康社會應有之義
二、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保證糧食安全,為小康社會提供最基本的物質保障
三、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拆除城鄉藩籬,消除實現小康社會的障礙
四、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推動城市化進程,加速小康社會的實現
五、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使農村與城市同步發展,推動小康社會的進程
六、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拉動農村內需,促進小康社會的實現
七、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西部大開發,建設全面的小康社會
第七章 關於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構想
第一節 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價值取向
第二節 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原則
一、建立城鄉有別的社會保障制度
二、建立地區有別的社會保障制度
三、建立強制性的農民社會保險制度
四、建立保障農民最基本生活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
五、建立多層次的農民社會保障制度
第三節 構建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初步構想
一、以農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民的社會保障
二、鄉鎮企業職工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
三、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四、私營企業經營者的社會保障
五、農村教育
六、農村優撫安置制度
第四節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中的其他幾個重要問題
一、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籌措
二、農民社會保障的管理和監督機構
三、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營運
附錄:德國在農業領域工作的人們的社會保障概況
一、德國通過社會保障對自由加以保護
二、農業社會保障政策使在農業領域工作的人們的生活狀況得到改善
三、疾病保險為在農業領域工作的人們在生病時提供全面保障
四、農業事故保險是為職業事故風險提供保障的共同承擔責任的聯盟
五、老年保障旨在通過不同途徑為晚年提供經濟保障
六、在結構發生變化進行調整時給予援助
七、在需要護理時提供援助並為護理者提供保障
八、養育子女的待遇
參考書目
我為什麼研究中國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代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