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縣紀委、監察局實行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縣委、縣政府負責。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信訪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監察機關審理政紀案件的暫行辦法》以及黨紀政紀若干規定,主要職責為十三項: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頒發的決定和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三、負責調查處理科級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給予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受理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五、按照中央、省、市、縣的要求,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幹部遵守紀律的教育。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檢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在本縣的實施細則。
八、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制定有關政策、規範性檔案細則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或撤銷的建議。
九、會同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及各鄉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管理、考察和審核各鄉鎮和縣直單位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和監察室領導幹部人選;協助縣委組織部門審核縣直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提撥任用;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科級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實施檢查監督;承擔縣委、縣政府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政府糾正行業和部門不正之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組織協調。
十二、負責收集整理縣管幹部廉政檔案。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