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橋運輸以貨櫃為運輸單位,以多式聯運經營人為總承運人,以鐵路為實際承運人。因此,大陸橋運輸的單證除了包括其他運輸方式應有的單證外,還有貨櫃單、聯運提單和鐵路聯運運單。
主要包括形式(一)貨櫃裝箱單(Container Load Plan,CLP)
此為貨櫃所裝貨物明細單,其內容不要包括:貨物名稱、件數、包裝、重量、尺寸、經由口岸、發箱站、到達站、運單號、貨櫃號、鉛封號、貨櫃規格、提單號、嘜頭、發貨人、收貨人及通知人、代理名稱、運輸方式、貨櫃來源、裝箱日期、貨櫃總量(貨重家貨櫃自重)等內容。裝箱單的內容應和聯運提單、鐵路聯運運單的內容相一致,否則將影響貨物的交接和費用結算。
(二)聯運提單(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聯運提單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後簽發給託運人的單證,其性質和作用與海運提單相同。它是承運人簽發給託運人的貨物收據,是承運人與託運人之間運輸契約的證明,是收貨人或提單持有人憑以提取貨物的所有權憑證。
(三)國際鐵路貨物聯運運單
國際鐵路貨物聯運與大陸橋運輸存在區別,因此,二者運單的填法也不一樣。在大陸橋運輸中,國際鐵路貨物聯運運單的填法可見以下幾欄。
第一欄,發貨人及其通信地址
填寫大陸橋運輸總承運人,一般為發身、市的外運分公司及其地址。
第四欄,發貨人的特別說明
填寫轉傳送代理的名稱及最終到站名稱,如俄羅斯的全蘇過鏡運輸公司或各國的外運公司。
第五欄,收貨人及其通訊地址
填寫各鐵路負責轉傳送得代理的名稱及其地址。
第六欄,對鐵路無約束效率的記載
填寫委託歐洲段國外代理的名稱
第九欄,記號、標記、號碼
填寫貨櫃標記及號碼。
第十欄,包裝種類
填寫20英尺或40英尺貨櫃。
等等.